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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安全食品 確立召回制度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8日 07:24 中國質量新聞網
食品安全法草案從生產和經營兩個方面確立了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草案規定,國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安全,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停止生產經營該食品、消費者停止使用該食品,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并記錄召回情況。草案規定,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安全,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停止生產經營該食品、消費者停止使用該食品,并記錄通知情況。草案強調,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召回的食品應當采取銷毀、無害化處理等措施,防止該食品再次流入市場。 據新華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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