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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經營性 國有資產法名稱引熱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6日 02:20 第一財經日報
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國有資產法草案只適用于經營性國資,被稱為“小國資法”。在昨日的分組審議中,法律名稱是確定為“國有資產法”還是“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法”,引起大家熱議。 國有資產法草案第二條指出,本法所稱經營性國有資產(國有資產),是指國家對企業的出資和由此形成的權益。草案規定,行政事業性、資源性國有資產的管理與監督,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雖然叫‘國有資產法’,但后面明確說明,這是指經營性的國有資產,并不包括國有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王云龍委員在分組審議中建議,是否可以改一下標題,希望在標題上能體現出是針對經營性的國有資產。 但李從軍委員提出了不同的見解。在他看來,題目叫“經營性國有資產法”不合適,涵蓋不了內容,但是如果把“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性”統統并入里面,這個法又很難寫,很多地方難以進行界定。 “如果改成‘經營性國有資產法’,也不合適,因為本法草案內容僅限于企業,而在現實經營活動當中,一部分事業主體也在從事經營性活動,也屬于經營性的國有資產,我認為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較合適,包括獨資的、控股的、參股的國有資產!崩顝能娢瘑T說。 楊國梁委員建議,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需要進一步理順:“我認為國有資產法不應只是一個授權行政機關經營管理國有資產的法律,而應當是一部約束各級行政機關干預國有企業經營管理行為的法律! 國有資產法草案,確立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并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收支范圍、編制原則、編制和批準程序等作了原則規定。明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的收繳和支出應當統籌考慮出資人利益和企業自身發展需要”。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何魯麗表示,這次草案也考慮了國企利潤怎么用的問題。 “草案專門有一章是關于預算管理,這一點非常重要,納入預算管理以后,有利于利潤的分配。國企利潤的創造者是人民,也應由人民共享其利潤,草案明確國有資本收益實行預算管理!焙昔旣愓f。 張馨月 趙杰 歡迎訂閱《第一財經日報》! 訂閱電話:010-58685866(北京),021-52132511(上海),020-83731031(廣州) 各地郵局訂閱電話:11185 郵發代號:3-21 新浪財經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及音視頻)特供新浪使用,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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