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農村金融 政策創新是龍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5日 08:52 保監會網站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離不開農村金融的支持。而發展農村金融,政策創新是龍頭,是制度性創新,是根本性創新,是統領全局和綱舉目張式的內生性創新。市場創新、服務創新和產品創新則屬于技術層面的創新。只有搞好政策性創新,才能以點帶面,充分發揮其他創新效能,實現整個農村金融的全面創新與發展。政策扶持涉農金融機構以及涉農貸款應以法律形式確定各類商業銀行最低涉農貸款比例。到2006年末,我國全部金融機構貸款規模為22.53萬億元,其中涉農貸款是4萬億元,占總貸款的19%。如果以此為基數來規定銀行機構的最低涉農貸款比例,如增加1個百分點,則涉農貸款多增加2253億元。同時確定縣級及以下銀行類金融機構存貸比不得低于75%,防止資金流向城市。涉農金融機構及其涉農貸款應享受減免所得稅和營業稅等稅收和財政補貼政策。對不同地區的農村金融機構實行差別稅率政策。建立財政支農資金市場化運作機制。在涉農銀行間引入競爭機制,采取招投標貼息貸款運作方式引導資金流向,提高財政貼息資金的使用效率;建立財政、金融支持聯動機制,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村保險體系和貸款擔保體系,對農業貸款和保險考慮給予一定數量的財政貼息和呆賬損失的彌補,形成財政補償金融風險機制。縣級及縣以下政府的各種財政性資金均應在農村金融機構中運轉,以增強農村金融機構支農資金的實力。多渠道多方式化解農信社歷史陳欠。國家應繼續在財政補貼、資金注入、央行票據兌付、稅收減免等方面出臺相關的優惠政策,幫助農村信用社及農村商業銀行等盡快消化歷史包袱,進一步增強其發展后勁。在目前財政承受能力有限的情況下,由中國人民銀行提供長期無息再貸款,增加農信社系統的營運資金。再發行央行票據,用于農村金融機構歷史遺留不良資產的剝離。各級地方政府應積極幫助農村金融機構消化不良資產。全面激活農村金融市場建立政策性的擔保公司。成立由政府出面并注入一定資金的中小擔保公司,為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提供擔保,并鼓勵擔保公司從事低風險的投資業務,實現保值增值。鼓勵地方政府出資成立擔保基金。建立由政府、農村企業、農戶等各方出資的各類信用擔保機構,通過多種途徑籌集農村擔保基金,拓展符合農村特點的擔保業務,解決農民貸款擔保難的問題,使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風險得到有效分擔。將農業保險作為支農方式的創新。政府應加大政策性保險的投入,從政策上鼓勵和扶持商業保險進入農業產業化、種養業等領域;大力開發與天氣指數、期貨指數等相關的農業保險新產品;積極開展生豬保險、農牧民住房保險、設施農業保險、農牧民家庭財產保險、農機具保險、農作物保險、林果業保險、農產品加工保險、水利工程設施保險等涉農保險業務。建立農業政策性保險體系。采取政策扶持和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的方式,成立農業政策性保險公司,或者委托政策性銀行開辦農業保險業務,政府可對參加保險的農戶實行保費補貼。鼓勵商業性保險機構開發農業保險業務,鼓勵農村金融機構代理農業保險業務。探索建立中央、地方財政支持的農業再保險體系,并把農業保險納入農業經濟發展的總體規劃。要對一些關系國計民生的大宗農產品,如水稻、小麥、大豆、玉米和棉花等糧食作物采取強制保險政策。應積極引導正常的民間金融活動的發展,逐步使民間金融組織合法化,并選擇條件比較好的民間金融組織改制為民營貸款機構。允許農信社系統跨地區建立分支機構,促進農信社系統體系內的區域市場競爭。在有條件的地區,逐步將部分信用社改制為民營銀行或合作銀行。允許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新興的股份制商業銀行以及外資銀行參股或收購信用社,將信用社發展為其在農村的分支機構。改制當前的小額信貸機構,使其成為商業化可持續的獨立金融機構。[][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