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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上海一秘”秦裕終審被判無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0日 22:03 《財經(jīng)》雜志網(wǎng)絡(luò)版
吉林省高院二審維持原判,原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的秘書秦裕、新黃浦集團原董事長吳明烈被判無期徒刑 【《財經(jīng)》網(wǎng)專稿 /記者 趙何娟】 12月20日上午,吉林省高院對原中共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的秘書秦裕、新黃浦集團原董事長吳明烈上訴案作出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原判,兩人均被判處無期徒刑,該判決也為終審判決。 今年11月19日,吉林省高院對秦裕、吳明烈的上訴案進行了書面審理,直至本月20日審理完畢,正式宣判。據(jù)《財經(jīng)》記者了解,由于二審并未開庭審理,吉林省高院作出宣判的地點仍是長春市中院原一審開庭的法庭。當日,秦裕的代理律師及家屬都旁聽了法庭宣判;但吳明烈的律師與家屬均未出席旁聽法庭宣判,吉林省高院將以郵遞方式將判決書送達吳明烈家。 秦裕、吳明烈是在第一批業(yè)已宣判的“上海社保案”涉案人員中,僅有的兩名上訴者。兩人的上訴理由,均認為自己存在自首情節(jié)和立功表現(xiàn),一審無期徒刑的判罰過重。 今年9月25日,長春市中院對秦裕案一審開庭,當日宣判。判決書稱,1998年4月至2006年6月,秦裕在擔任上海市委辦公廳秘書,上海市政府辦公廳、上海市委辦公廳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wù)便利,為韓國璋、吳明烈、張榮坤等人謀取利益,從中索取、收受賄賂款物折合682萬余元。 鑒于案發(fā)后秦裕坦白大部分受賄事實,并提供線索令司法機關(guān)偵破其他重大案件,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兼之有贓款贓物已被追繳等情節(jié),對其從輕處罰。因此,秦裕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秦裕現(xiàn)年43歲,1981年考入華東師范大學政治教育系哲學專業(yè)。本科畢業(yè)后被保送研究生,1988年獲倫理學碩士學位,隨后留校任教。1995年1月起,秦裕以副處級干部身份進入上海市委辦公廳,擔任時任上海市委副書記陳良宇的秘書。2002年11月,秦裕升職為上海市委辦公廳副主任、上海市政府辦公廳副主任,人稱“上海一秘”。在2006年夏“上海社保案”爆發(fā)之初,秦裕被火線調(diào)任寶山區(qū)區(qū)長。但不到一個月后,新華社就播發(fā)了秦裕“接受調(diào)查”的消息。 上海新黃浦集團原董事長吳明烈受賄案,是“上海社保案”的重要關(guān)聯(lián)案件之一,主要牽涉中國華聞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稱華聞控股)收購上海新黃浦集團一事。今年9月19日,吳明烈受賄案一審開庭,吳被控收受華聞控股單位行賄總計1000萬。9月23日,吳明烈被判處無期徒刑。在判決后,吳明烈家屬認為吳明烈行為當屬主動交待,且積極配合調(diào)查,提供了很多檢察機尚未掌握的重要線索,一審判決過重,隨即向吉林省高院提起上訴,但吉林省高院并未接受其上訴理由。 秦裕、吳明烈案終審判決當天,長春中院對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原董事長王成明案作出一審判決:王成明因共同貪污3億元罪名成立,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受賄21萬元罪名成立,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兩罪并罰被判死緩;其共同貪污罪的同案犯,上海閔華實業(yè)聯(lián)合發(fā)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嚴金寶、上廣電房地產(chǎn)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陸天明,被分別判處無期徒刑和十五年有期徒刑。 嚴金寶和陸天明當庭表示不服判決欲上訴,王成明并未當庭表示上訴。知情者稱,王仍有上訴意愿。█ 《財經(jīng)》既往相關(guān)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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