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寶金一審被判死緩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0日 19:48 《財經》雜志網絡版
對于檢方的指控法院全部予以支持,李寶金是否上訴目前尚不確定 【《財經》網專稿/記者 王和巖】12月19日上午,原天津市檢察院檢察長李寶金因犯受賄罪和挪用公款罪,被河北省滄州市中院兩罪并罰,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今年65歲的李寶金,上世紀60年代初即進入天津市警界工作,至去年中落馬,植根天津政法界45年。歷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長、天津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并兩度當選天津市檢察院檢察長,是津門位高權重的顯赫人物。 去年6月12日,李寶金被中央紀委“雙規”;8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免去李寶金天津市檢察院檢察長職務;11月29日,天津電視臺播發了李寶金被“雙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的消息(參見《財經》2006年第13期“天津檢察院檢察長李寶金被‘雙規’” )。 今年11月22日,經最高法院指定,此案在滄州市中院開庭審理。庭審中,檢方指控李寶金涉嫌受賄、索賄共計562萬余元,挪用公款1400萬元。據參加庭審人士介紹,庭審中李寶金態度較好,對檢方指控基本沒有異議。國浩律師集團天津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王建人為李寶金做了罪輕辯護(參見《財經》2007年第25期“李寶金案宣判在即” )。 法院審理查明,1996年至2006年間,李寶金在擔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長、天津市檢察院檢察長期間,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562萬余元。其中,李寶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者收受天津渤;す煞萦邢薰镜4家單位人民幣共計317萬余元;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或者收受天津榮程聯合鋼鐵有限公司等3家單位和海潤達國際貿易公司總經理劉野(另案處理)人民幣共計229萬余元、美元1.8萬元、港幣1萬元。 法院還查明,2003年3月至2004年11月,李寶金為謀取個人利益,利用擔任天津市檢察院檢察長的職務便利,個人決定,先后八次將天津市檢察院機關服務中心的公款共計人民幣1400萬元,挪給天津市德祥集團有限公司使用,該款案發前已歸還。 此外,法院還認定李寶金犯有挪用公款罪。2003年3月至2004年11月間,李寶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個人決定,先后八次將天津市檢察院機關服務中心的公款共計人民幣1400萬元,挪給天津市德祥集團有限公司使用,謀取個人利益。案發前,該款項已經歸還。 法院認定,李寶金犯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具有索賄法定從重處罰情節,且因受賄給國家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于其認罪態度較好,贓款已全部追繳,依法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所犯挪用公款罪,情節嚴重,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并與所犯受賄罪并罰。 對于檢方的上述指控,法院全部予以支持。判決僅采納了李寶金辯護律師關于其認罪態度好、所涉款項全部追回,要求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李寶金是否上訴目前尚不確定。■ 《財經》既往相關報道:
【 新浪財經吧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