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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類30種安全生產行為適用黨紀處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0日 15:18 《財經》雜志網絡版
安全生產領域已形成涵蓋黨紀、政紀、行政處罰、刑事追究的完整法律規章體系
【《財經》網專稿/記者 羅昌平】12月20日上午,中央紀委、國家安監總局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就實施《安全生產領域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回答記者提問。據悉,這是《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03年12月31日頒布實施以來第一個就某一領域進行系統解釋的規章,也是安全生產領域的第一個黨紀處分條例。 中央紀委副書記干以勝介紹,為有效遏制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中央紀委、監察部、國家安監總局組成起草組,著手制訂關于安全生產領域違紀違法行為的黨紀、政紀處分方面的規定。今年9月,在征求各方意見并反復研究修改后,《解釋》完成起草并已于9月24日經中央紀委書記辦公會議審議通過。 至此,新頒布的《解釋》加上今年6月1日實施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2006年11月22日實施的《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政紀處分暫行規定》以及刑法第六修正案,安全生產領域已基本形成涵蓋黨紀、政紀、行政處罰、刑事追究的完整法律規章體系。 《解釋》共十條,詳細羅列了涉及安全生產領域的10類30種行為,不僅明確了涵蓋可能發生安全事故的所有主體,還對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77條、127條、128條、129條、131條和133條明確了相應行為的具體法則。如涉及黨政干部利用職權干預的六種行為,可參照第127條處分。 不過,在一些具體條款上還存在爭議。如《解釋》第九條規定,“特定關系人”的范圍僅包括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范圍相對較窄。此前“八條禁令”和“兩高意見”已將此擴大為:“與國家工作人員有近親屬、情婦(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關系的人”。 此外,這一規章以《解釋》而非專門條例的方式出現,亦受一些人士的質疑。有專家指出,作為黨紀的《解釋》明顯弱于政紀與國法,可能導致新的“以紀代法”、逃避追究的現象。 中央紀委副書記干以勝表示,“在一個特定領域制訂黨紀處分條例,目前我們的經驗還不足”。由于《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授予了中央紀委針對條例的解釋權,故而出臺《解釋》“程序簡化,效率更高”。 來自國家安監總局的資料顯示,今年1至11月事故死亡人數同比下降14%,多數行業領域和省市的安全生產狀況比較穩定。但在12月5日,山西省臨汾市洪洞縣瑞之源煤業有限公司發生瓦斯爆炸,造成105人死亡。12月18日,山西省委常委會決定免去李天太的臨汾市委副書記、常委、委員職務,并提名免去其臨汾市市長職務。 “這是2006年以來最嚴重的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損失巨大,影響惡劣,也使得今年的安全生產工作遽然嚴峻起來。”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說。 李毅中在此次新聞發布會上稱,要用好《解釋》這個武器,加大安全生產領域打擊非法違法和反腐敗力度,要懲處失職、瀆職和權錢交易、官商勾結等腐敗行為,切實抓好煤礦、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運輸、漁業船舶等重點高危行業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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