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或年底報送國務院 保留政府調價空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0日 08:32 保監會網站
從《能源法》的設計上看,除了市場化原則的確立之外,仍然保留了政府調控的充分空間12月3日國家能源辦正式對外公布《能源法(征求意見稿)》,這讓人們再次嗅到了能源產品價格上漲的味道。因為,根據《能源法》征求意見稿表述,政府將建立一個反映能源市場供求關系、資源稀缺程度和環境損害成本的,以市場導向為主的能源價格形成機制。然而,目前中國國內能源價格,特別是成品油價格,遠未與國際市場價格接軌。不僅如此,根據統計,目前在國內加油站每加1升油,就有近半升是用進口原油加工。而國際原油價格已然逼近每桶100美元的天價,國內國際油價在國家發改委的計劃價格體制下,保持著不小的倒掛差額。可以想象,在成品油價格進入市場定價之后,不改變國內供油、煉油、批發、零售現狀的情況下,倒掛差額傳導到零售市場上,所帶來的必定是價格的大漲。國家能源辦副主任徐錠明表示,雖然已取得階段性成果,但由于《能源法》牽扯眾多部門,很多問題仍面臨爭議,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進一步修改后爭取年底形成送審稿報國務院。市場化與漲價擔憂盡管國際原油價格持續上漲,但目前這種漲價影響還沒有完全反映到國內市場。對此,國家發改委已經明確表示,要逐步使資源性產品價格真正反映資源的稀缺程度、供求關系和環境成本。于是,在今年11月1日,發改委將成品油價格上調了近10%,但發改委仍然只能督促兩大國有煉油商(中石油、中石化),采取提高成品油產量、推遲煉油裝置檢修時間以及增加燃油進口量之類的辦法,來保證國內市場的燃油供應。中國物流信息中心高級經濟師陳秀芝認為,現在兩大石油公司進口的成品油,每噸要虧不少錢,進口越多虧損越大,不解決價格接軌問題,“油荒”還會出現。而且,在國內成品油價格整體上漲10%之后,直接影響到運輸費用,因此給各個產業造成的沖擊已非常明顯。以鋼材出口為例,其原料鐵礦石每噸的海運費已經超過了礦石的成本價,陸運費成本也越來越高。如果油價的價格體制與國際市場接軌,短期內出現的油價上漲,顯然影響面極廣。不僅是油,電的矛盾同樣存在。在電力行業中,從成本來說,居民用電的成本要比工業用電的成本高。但國家一直執行居民用電遠低于工業用電的政策,也就是用工業用電補貼居民用電。對此值得注意的是,在《能源法(征求意見稿)》中,提出“市場導向為主”的同時,也接受政府仍保留有一定調節權限,諸如對石油、天然氣以及電網等能源輸送管網的輸送價格等。看來,政府還是會一定程度保留能源價格的調控權,不會完全交由市場因素來決定。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教授林伯強表示,征求意見稿中沒有提到能源價格市場化的時間表,讓能源價格市場化進程看起來遙遠,這是意見稿的一個缺陷。但它也展示了一個信息,就是國家以法律的形式,把能源定價市場化的原則已經確定下來。亟需理順的關系《能源法》的制定面臨著巨大挑戰,《能源法》與能源體制的關系、能源領域的改革、能源法律與政策的邊界、能源立法的創新性與可行性,還有如何協調不同利益集團與公共需求,等等這些,無一不是《能源法》未出世就面臨的難題。在《能源法》起草專家組常駐專家肖國興看來,《能源法》框架其實就是要解決一個問題,能源管理及利潤的公平分配。然而,在復雜的格局之下,分配顯然公平難求。根據《能源法(征求意見稿)》的規定,將進一步放寬對民營資本進入能源領域的限制,就此看來能源投資產權多元化已不存懸念。但在油氣資源勘查領域,能源企業卻要求抬高準入門檻,中石油有關人士就提出,譬如對油頁巖、煤層氣的開采設定門檻。而起草專家組副組長葉榮泗也表示,雖然國家控股不能越搞越大,但在能源價格形成機制尚未理順的情況下,民間資本缺乏進入能源領域的動力。在《能源法》起草專家組看來,油氣上游勘探高科技、高回報的特點注定了其高風險、高投資,也就是說它并不像煤炭行業一樣進入門檻低,整個行業表現得效率低下。因此,需要在法律上鼓勵上游加快勘探開發投入,提高效率,突破資源瓶頸。于是在立法原則上,要求突破原有的國有公司壟斷格局,在能源產業鏈的上游“適當”引入競爭。對接《能源法》框架早在原能源部成立之時(1988年),就曾隨之啟動了能源法體系建設的研究。當時主要意見認為既要搞能源基本法,同時也要搞電力法、煤炭法、石油天然氣法等單行法。因此,在1993年能源部解散后,成立了各個能源專業部門。此后《電力法》《煤炭法》《節約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等四部單行法陸續出臺。但伴隨著單行法的出臺,以及1998年各能源專業部門的相繼撤銷,反而使得能源管理更加分散,能源法的起草更是擱淺至今。中國法學會能源法研究會秘書長吳鐘瑚表示,既有的能源法規具有明顯的計劃經濟體制特點,壟斷性行政管理多。據悉,目前能源領域已經出臺的法律法規,除了今年年初通過的《可再生能源法》外,其他《煤炭法》《電力法》《節約能源法》以及一大批相關行政法規和地方法規,也都將根據《能源法》框架重新修訂。2005年11月,國家發改委能源局曾召開石油天然氣立法工作會,希望盡快出臺一部石油天然氣法。然而,與《能源法》一樣,目前《石油天然氣法》的起草工作仍處于前期研究階段。國家發改委僅僅是通過今年8月30日實施的《天然氣利用政策》,來緩解天然氣的供需矛盾,優化天然氣使用結構。顯然,《石油天然氣法》也與其他單行法一樣,面臨著與《能源法》框架的對接。正如國家能源辦戰略規劃組何勇健所稱,《能源法》是能源行業“小憲法”,如若沒有基礎性的《能源法》,單行法律的起草與修訂進展都將十分緩慢。成立能源部可以說,成立能源部的聲音伴隨《能源法》立法工作的全過程,而《能源法》征求意見稿所言設立“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被認為是成立能源部的信號。從《能源法》的起草進程判斷,估計要等2008年新一屆政府換屆完成、機構編制確定之后,正式的《能源法》才有希望完成并向社會公布。因此,明年3月份也被視為設立能源部的底限。畢竟,如若趕不上2008年政府換屆的時機,成立能源部可能至少要再等五年。12月6日,國家能源專家咨詢委員會成立。這一機構被稱為國家能源問題的“智囊團”機構。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第一副會長濮洪九表示,成立專家咨詢委員會的目的,是為國家能源方面的決策提供咨詢工作,首批委員會成員由包括兩院院士在內的40位中國能源領域高級專家組成。它的成立,事實上是為將要成立的能源部預熱。據本刊記者了解,能源法第一稿中曾提出過“能源主管部門”和“能源監管機構”兩個能源監管主體,并分別規定了兩個部門的職責,大致表達了兩部門分治的前景。但到了第二稿,“能源監管機構”提法消失,管理主體僅為“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對能源部的職責,從目前的規定來看,大致是一個從事宏觀管理和統籌規劃的綜合性政府部門,它將不直接管理能源企業的生產工作。因此,從當前的《能源法》框架設計上看,除了市場化原則的確立之外,仍然保留了政府調控的充分空間。[][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