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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9日 10:03 沈陽網-沈陽今報
本期律師:遼寧萬嘉律師事務所苗成林 體育課上受傷 誰賠償 王先生:我兒子在學校體育課時,被同班同學打籃球時推倒。孩子小腿骨折,花去三千元的醫藥費,請問學校和撞我兒子的同學應否承擔責任? 律師意見:你的這種情況依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12條第五項的規定,學生在體育課或在課外體育活動中出現傷害,如果學校和教師正確地履行了在體育課教學的體育活動中的管理和保護職責,學校不承擔事故責任。因為這類事故屬于體育活動本身所具有的風險。體育活動具有群體性\對抗性及人身危險性,出現正常危險后果是被允許的,參與者有可能成為危險后果的承擔者,這在法學理論上稱為“受害人同意理論”。所以學校一般不承擔體育活動人身傷害責任。同樣,體育活動中撞擊你兒子的同學也不承擔責任。 官司過時效 費用咋算 趙先生:我因一場糾紛發生訴訟,在審理時,人民法院認為我的主張已過訴訟時效,駁回我的訴請求,但判決訴訟費用由我承擔。請問依據新的訴訟費用收費辦法,我的這種情況是否應收訴訟費用? 律師意見:依據《訴訟費用收費辦法》第八條規定:(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駁回上訴的案件(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四)行政賠償案件。你所反映的情況不是裁定駁回起訴,而是判決駁回你的訴訟請求,因為你屬訴訟時效已過,人民法院是以判決的駁回你的訴請,因此收取你的訴訟費用是合法的。 丟東西 物業是否擔責 孫先生:我單位在一所大廈承租了兩間辦公室,但最近我單位屢次丟東西,我想問大廈的物業對我們業主的損失承擔責任嗎? 律師意見:這只能依據你們的 案例由遼寧萬嘉律師事務所提供咨詢電話:62810000 每周二下午義務接待咨詢 地址:沈陽市沈河區惠工街124號 記者 張雷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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