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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紅利使用須還富于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4日 20:44 中國產經新聞
政府加大國有企業經營預算管理力度 國企紅利使用須還富于民 本報記者 雷海超報道 近日,《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辦法》、《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報試行辦法》等與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的配套管理辦法相繼出臺,標志著我國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進一步加強和完善。 根據財政部的統計,2006年全國國有企業實現利潤1.1萬億元,其中中央企業實現利潤達7700億元,2007年全部國有企業的利潤規模將超過1.2萬億元。國企利潤大幅增長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國家為其改制承擔了大部分重組成本,因此,國家有必要通過國有資本預算來統籌支付改革成本。 加大國企預算管理 12月11日,財政部會同國資委發布的《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辦法》明確,國有資本收益收取對象為中央管理的一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包括:國有獨資企業按規定上交國家的利潤;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獲得的股利、股息;國有產權(含國有股份)轉讓收入;國有獨資企業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費用)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其他收入。 收益收取辦法規定,中央企業擁有全資或控股子公司的國有獨資企業,應交利潤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年度合并財務報表中反映的、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為基數申報。應交利潤的比例,區別不同行業,分三類執行:第一類為煙草、石油石化、電力、電信、煤炭等具有資源型特征的企業,上交比例為10%;第二類為鋼鐵、運輸、電子、貿易、施工等一般競爭性企業,上交比例為5%;第三類為軍工企業、轉制科研院所企業,上交比例3年后再定。 據悉,財政部還發布了《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報試行辦法》。該辦法規定,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由中央企業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項目計劃,中央預算單位根據中央企業上報的預算支出項目計劃編制本單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建議草案。財政部根據收入預算和中央預算單位上報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建議草案,統籌安排,編制國有資本經營收支預算草案。此外,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修訂了2007年和2008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保障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順利實施。 國有資本收益的收取方式為:國資委監管企業向國資委、財政部同時申報上交;國資委提出審核意見后報送財政部復核;財政部按照復核結果向財政部駐申報企業所在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下發收益收取通知,國資委按照財政部復核結果向申報企業下達收益上交通知;企業依據財政專員辦開具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和國資委下達的收益上交通知辦理交庫手續。中國煙草總公司上交國有資本收益,由財政部直接審核,按審核結果辦理交庫。 紅利使用須還富于民 按照10%的比例從企業利潤中提取紅利,這筆資金的規模也將超過千億。就規模而言,這足以用來滿足農業稅取消后農村公共服務所需之資金,或者是使政府免除全國所有孩子當年的學費。所以,在確定了國企須向國有股東分紅后,現在最重要的問題就是如何分配這筆不菲的收入。 從國際經驗來看,不論什么機構擔任國有股東的代表,一般的做法都要求將國有企業的紅利轉給財政部門用于公共支出。中國也不應例外。所以,基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國企紅利的支出應該充分考慮歷史的、社會的因素,不應將全部或絕大部分收益用于再投資。特別是在一段時間內,應該將彌補社保基金缺口、支付國企改制成本和彌補公共財政缺口作為重點考慮。 如果把國企紅利的大部分投入到社會保障體制的建設、用作國企改制成本支付以及彌補公共財政缺口,則既可大大刺激消費需求,促進社會公平的實現,使更多社會弱勢群體受益,也有助于國企改制成果的鞏固。只有先滿足這幾方面的要求后,國企紅利才能以產業基金的形式用于企業的再投資,以支持產業升級與產業競爭力的提高。 但是,要使國企紅利在不同部門之間按優先順序進行配置,必須有一個統一的預算分配過程,也就是按照一套統一的標準來分配所有的公共財政資源。另一方面,從實際來看,全民不能像股票持有者那樣直接獲得股票收益,也不能在不滿意企業績效時“用腳投票”,而只能依靠國家的公共財政支出間接受益,因此,國企紅利必須納入國庫,然后通過國家的公共財政支出才能回歸于全民。這一點必須明確,否則,國企紅利的不合理使用可能被披上合理化的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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