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調查]“平遙工業新區”涉嫌“以租代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4日 20:39 中國產經新聞
調整規劃批復充當土地征用批準文件 “平遙工業新區”涉嫌“以租代征” 本報記者 王保真報道 因古城保護搬遷而擬設立的工業園區,在未取得相關土地審批手續的前提下,擅自規劃遠遠超出已審批土地范圍的土地,其中還有許多土地征用采取了“以租代征”的形式——這是《中國產經新聞》記者在山西省的古城平遙縣采訪時了解到的。 未批的開發區 出現問題的開發區在當地被稱為“平遙工業新區”。在《中國平遙網》和《平遙新聞網》上,記者分別看到《平遙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科技工業園區建設的若干政策意見》和《平遙縣科技工業園區被確定為省級經濟開發區》兩篇文章。文中稱:“平遙縣科技工業園區(平遙工業新區原名)成立于1996年,園區設計規劃面積為200公頃。目前園區已開發面積168.6公頃,建成面積80.3公頃,入園企業現有10戶,共安置農村剩余勞動力1300余人,累計完成項目投資3.6億元,涉及碳素、機械制造、農副產品加工三大產業。” 從祁縣沿108國道往平遙方向行進十幾公里,路邊便可見到一個很大的牌子,牌子上寫著“平遙工業新區”。據記者了解,縣政府從2003年規劃建設并對外招商引資,園區目前占用洪善鄉白家莊村1670畝土地,占用南政鄉東游駕村1320畝土地。 在平遙縣國土資源局,孫秀峰局長對記者說,平遙工業新區的企業占地都是合法征地,是辦了手續的。記者在此查詢獲悉,入駐工業園區的共有9家企業,分別是:華盛五金廠、平遙減速器有限責任公司、三江煤機制造廠、山西天地非制造布制品有限公司、延虎肉制品有限公司、東瑞電線電纜貿易有限公司、金江高嶺土有限公司、騰龍科技有限公司、平遙供電支公司。這些企業都在去年補辦了農用地或未利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手續,總占地數約為41.8741公頃,約合627畝土地。 孫秀峰局長和縣招商引資局局長、工業園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曹長彤,各自給記者出示了同一份晉國土資函[2002]537號批復,以證明平遙縣工業園區的規劃和建設是合法的。記者看到,這份批文全稱是〈關于調整平遙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復〉,是發給晉中市人民政府的。批文第三條:鑒于古城內需搬遷的14個企業及新辦企業的需要,同意平遙縣政府在東游駕、白家莊村設立工業園區,可先按100公頃進行規劃,但具體項目用地應根據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按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審批程序辦理手續。 但是,在2007年國家三部委《中國開發區審核公告目錄》中根本沒有“平遙縣科技工業園區”或“平遙縣工業新區”的名單。即便是依據那份文件,平遙縣的規劃面積也已經超過批文規定的一倍。 涉嫌“以租代征” 記者在知情人提供的一份2003年4月由園區管委會、所屬鄉政府和村委會分別與兩個村的村民簽訂的占地《經濟補償協議》中看到,協議規定,甲方(農民)自愿將園區規劃區內的責任田作為乙方(工業園區)今后引進企業的工業用地;乙方根據責任田的面積,按每年每畝補償300元人民幣的標準,對甲方進行經濟補償。本協議根據國家土地承包期30年不變的政策及村民已承包8年的實際,補償期限為22年,期滿后,補償費用由村委會或村民組織根據國家有關政策重新給村民分配。協議生效后,甲方必須在五日內將責任田移交乙方。 中國國土經濟學研究會一位專家在看了該協議后指出:園區管委會、所屬鄉政府都不是簽訂征地協議的合法主體,這顯然是個“以租代征”的租賃協議。 對于300元經濟補償費的問題,工業園區管委會副主任曹長彤對記者說:平遙工業園區占地不是圈占,我們沒有把所有土地用圍墻圈起來。也不算“以租代征”,2003年我們雖然一開始收了3000畝地,但是每入駐一家企業,我們就辦一家土地手續。而沒有占用的土地,還是讓農民自己耕種;至于有荒蕪土地的現象,那是因為農民嫌種地投資大,不愿耕種。 上世紀七八十年代曾任東游駕村支部書記、村長的梁昌禎則告訴記者:2003年春種時節,縣上要占用我們村東高灌面積內的千畝水澆地,其中現在的三江煤機廠、減速器廠、天地廠等占用的土地當時都是我們村的基本農田。當時有一半人不同意,截至現在還有數十戶堅決不簽協議,分文未領。 另一郭姓村民對記者說,政府的行為就是圈占耕地,他們在協議書中寫的很明白,讓我們五日內必須交出土地。那時農民不同意。現在同意讓耕種園區內閑置的土地,但是原來的水利設施都被破壞,許多地沒法耕種。
【 新浪財經吧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