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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實施細則公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2日 02:09 新京報
本報訊(記者孟斯碩 李靜睿)歷經多次修改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昨日由國務院正式公布。《條例》對企業支出扣除的原則、范圍和標準等方面作了規定,使稅收優惠細節具體化。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統一工資薪金扣除標準 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實施條例的規定統一了企業的工資薪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統一了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同時為鼓勵企業加強職工教育投入,實施條例還規定,除財稅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 根據實施條例,優惠稅率一共分為2檔,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同時,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等項目都得到了稅收優惠。 “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以及環保節約型企業,依舊是稅收扶植的主要對象,這和國家的扶植政策是一致的。”中國稅務學會副會長安體富表示。 未設定過渡期政策 一直為外資企業所關心的稅收優惠過渡期政策,并沒有在此次條例中有明確的規定。在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對原依法享受低稅率和定期減免稅優惠的老企業,法律設置的發展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特定地區內,以及國務院已規定執行上述地區特殊政策的地區內新設立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國家已確定的其他鼓勵類企業,實行過渡性稅收優惠政策。 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表示,考慮到這些過渡性稅收優惠政策內容較多,且屬于過渡性措施,為保證實施條例的穩定性,由國務院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另行規定比較妥當,因此實施條例沒有對此作出具體規定。 另據知情人士透露,在實施條例公布之后仍將有10個左右的相關條例和補充辦法出臺。 新浪財經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及音視頻)特供新浪使用,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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