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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礦難遇難者賠償標準確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1日 03:05 中華工商時報
記者今日從山西洪洞“12·5”礦難善后工作組了解到,“12·5”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補償標準為每名遇難礦工21.5萬元。截至目前,已有72名遇難礦工的家屬領到了補償金。 據洪洞縣副縣長趙雙寶介紹,每位遇難礦工的家屬可以得到20萬元的經濟補償金、1萬元的往返路費和埋葬費、5000元的殯儀費用,共計21.5萬元。目前,“12·5”礦難善后工作組已經和102名遇難礦工的家屬取得了聯系,72名遇難礦工的家屬認領了遺體并拿到了經濟補償金,其中19人已經返鄉。 此外,該礦9月份以來拖欠工人的工資已經全部發放結束,滯留在礦上的其他工人都領到了欠發的工資。 12月5日23時15分,山西省臨汾市洪洞縣瑞之源煤業有限公司新窯煤礦井下發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5名礦工遇難,18人受傷。(王火召坤滕軍偉)(11A6) 記者: 【據新華社山西洪洞10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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