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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高速原董事長被判死緩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7日 11:00 四川在線-華西都市報
今年一月第二次開庭審理的東北高速原董事長張曉光案終于在年底落下帷幕。12月4日上午,吉林省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判處張曉光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張曉光是在2005年1月13日因涉嫌挪用公款被刑拘的。兩日后,東北高速公告稱,公司存在中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的近3億元資金丟失。河松街支行行長高山隨后潛逃。因此,曾有觀點認為,張曉光與高山可能合謀轉移上市公司資產。檢方此前亦指控其接受中行高山案幕后主使者李東哲的賄賂,將錢存入中行河松街支行,致使東北高速2.93億資金丟失。不過2007年1月18日,張曉光案在第二次開庭時,強調在東北高速丟款一事中沒有責任。但法院認為,雖然張曉光否認與他人串通合謀將東北高速存款竊走,但張曉光收受李東哲賄賂“在客觀上為他人實施犯罪致使東北高速的2.93億元資金丟失提供了條件”。中行高山案中的兩個主要犯罪嫌疑人高山、李東哲出逃加拿大之后,目前均在遣返程序之中。 據《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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