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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繼臣:3類行為違反和規避勞動合同法律法規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6日 07:42 經濟參考報
據新華社北京12月5日電 全國總工會法律工作部部長劉繼臣5日表示,近期,少數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前的這段時間,以各種形式調整和變更現有勞動關系,以規避《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這些行為歸納起來主要有三類: 一是勸辭職工,即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與部分職工特別是工齡較長的職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或重新訂立新勞動合同。 二是逆向派遣,即與本單位部分或者大部分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后,讓這些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再與本單位指定的某一勞務派遣機構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然后由該派遣機構將這些職工再派回本單位繼續工作。 三是裁員,即一次或分批進行較大數量的裁減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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