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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就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征求意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5日 08:16 經濟參考報
據新華社北京12月4日電中國保監會4日消息稱,已于日前下發《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定(征求意見稿)》,向各保監局、各保險公司征求意見。 償付能力是保險公司償還債務的能力。保監會稱,保險公司應當具有與其風險和業務規模相適應的資本,確保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征求意見稿提出,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保監會制定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定期進行償付能力評估,進行動態償付能力測試;編制和報送償付能力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季度報告和臨時報告;建立包括資產管理、負債管理、資產負債管理和資本管理在內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體系。 根據征求意見稿,保監會將根據償付能力狀況將保險公司分為不足類、關注類和正常類三類,實施分類監管;對保險集團實施并表監管,并可根據監管需要對保險集團的控股股東追溯財務狀況、重大投資、股權變動等重要信息;要求外國保險公司在華分支機構合并評估償付能力,并根據合并評估的償付能力狀況采取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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