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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票超售補償有了說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5日 05:20 深圳商報
機票超售補償有了說法 深航、海航、川航紛紛公布其超售補償標準,但南航、國航、東航仍未公布 【本報訊】(記者肖晗)機票超售,一個被篡改的“國際慣例”終于要與國際接軌了!近日,深圳航空、海南航空、四川航空等多家航空公司公布“機票超售”的補償方案,手持“超售機票”被拒登機的乘客將可以獲得最低200元、最高票面價格的賠償。但令人不解的是,作為國內三大航的國航、東航、南航,對“機票超售”的補償方案卻仍然秘而不宣。 深航在其“公開信”里表示,為滿足更多旅客出行需要,航空公司將在部分容易出現虛耗的航班上進行適當超售,并將積極尋找自愿放棄乘機的乘客,并為之提供經濟補償和后續服務。在沒有足夠自愿者的情況下,深航將按照一定順序優先保障8類旅客出行。包括VIP、CIP等重要旅客,及無陪老人、兒童、輪椅、擔架等特殊旅客等等。其他客人按照票面價格,價高者優先,同等艙位旅客則先到先得。 在海航、川航的“公開信”中也提到了上述類似條款。記者發現,除明確登機優先順序外,三家航空公司還同時宣布了因航班超售造成旅客無法及時成行時,對客人的經濟補償標準。 其中,深航規定,將為旅客改簽至后續最接近且有可利用座位的任何航空公司同航段的航班,票款差額多退少不補。同時,旅客等待后續航班的時間在4小時以內,深航將給予其所持票面價格30%的補償;在4小時以上8小時以內,給予所持票面價格60%的補償;8小時以上給予票面價格100%的補償。另外在補償金額低于200元時,深航將按照200元的標準作出補償。 海航的經濟補償標準與深航類似。相比之下,川航的補償標準最高,按照經濟艙全票價而不是票面價格進行計算。川航規定,旅客等待后續航班的時間在2小時以內,補償全票價的20%;等待時間為2至4小時,補償全票價的30%;等待時間為4至8小時,補償全票價的50%;若等待時間超過半小時,川航除為旅客提供食宿外,還將給旅客一張同航線一年期的免票。 記者昨日采訪發現,目前,除上述幾家航空公司之外,南航、國航、東航三大航空公司盡管也有自己的超售補償細則,但暫時尚未進行公示。 各界反應 市民:贊同出臺“補償細則” 對三家航空公司公布機票超售“補償細則”的做法,市民多表示認同。“去年我就遇過機票超售,”電信系統工作的鄭萍說,“當時機場工作人員表示無法來給我賠償,我很氣憤。現在有補償細則,大家都不用扯皮,直接按照規定來做就是了。” 在媒體工作的張遠航則認為,目前,公布補償細則的只有川航、海航、深航三家地方性航空公司。為什么不見國航、東航、南航國內“三大航”的補償細則? 民航總局:應該補償 民航總局運輸司在今年5月份就下發了《關于規范客票超售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航空公司做好機票超售各項服務工作。民航總局明確表示,航空公司應履行告知義務;制定優先登機規則,并在售票場所、辦理乘機手續柜臺等明顯位置公告;并對無法登機的旅客提供相應服務并給予一定補償。 民航總局有關官員表示,近幾年來,大多數航空公司為減少客座虛耗,采用超售方式的同時,部分航空公司卻沒有對這種銷售方式制定告知、補償等相應的服務措施,導致旅客投訴和抱怨越來越多,不僅損害了旅客合法權益,也影響了民航聲譽。 法律人士:補償標準低了? 有法律專家認為補償標準并不低。《民航法》屬于特別法,除特別法優于普通法原則外,該法還明確規定,有關民用航空運輸中發生的損失,要求賠償的訴訟,只能排他性適用《民航法》,而不能再適用其他法律。 也有法律專家認為,《民航法》對航班超售的事后補償并沒有相關規定,故仍應該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由于機票超售導致乘客未能登機屬于航空公司單方違反合同,根據《消法》,航空公司應該給予雙倍的賠償。(《廣州日報》供稿) 新 聞鏈接 航空公司為何要超售機票? 航班超售是國際通行做法。一般來講,一個航班上會有部分乘客臨時更改行程日期,如果航空公司按照座位數來限售機票,會遭遇座位空置的損失,因此,一般會銷售航班座位數的103%來彌補這個損失。 根據相關資料,國內航空公司每超售1萬張客票,受影響的只有4名旅客。但如果航空公司不實行超售,按最保守的數據預測,這家航空公司每銷售一萬個座位,將虛耗200個座位,按每個座位500元算,至少將損失10萬元人民幣。 所以,外航一般都會在旺季時超售機票,但也會給予購買到超售機票而未能登機的乘客高額的補償。 國 際慣例 美國:最高賠償不超過400美元 《聯邦條例法典》規定,承運人要給被拒載的旅客一個書面聲明。如果被拒載的旅客在航空公司的重新安排下,乘坐的航班預計到達時間比原航班預計到達時間晚一個小時之內,航空公司可不必賠償;如果預計到達時間比原航班晚一到兩個小時之間,航空公司須賠償旅客相當于單程機票票價的金額,最高不超過200美元;如果預計到達時間晚于2小時(國際航班為晚于4小時),或者航空公司無法安排替代交通的,賠償金額為票價的200%,最高不超過400美元。 歐盟:最高賠償為600歐元 航班超售拒載時,要求除了對由于后續的延誤引起的損失賠償外,乘客有權得到由航空公司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賠償標準為:航程在1500公里以內的短途飛行為250歐元;歐盟境內的1500公里以上的中長途飛行或航程在1500公里至3500公里之間的其他所有航行為400歐元;3500公里及其以上為600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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