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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備用地供應前可出租利用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4日 07:20 北京日報
本報訊 (記者 劉宇鑫) 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制定的《土地儲備管理辦法》昨天發布。按照新的規定,在儲備土地未供應前,土地儲備機構可將儲備土地或連同地上建(構)筑物,通過出租、臨時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 7月4日,朝陽區第一塊由“征而未建”地——關東店甲2號地塊改建成的3萬平方米臨時停車場正式投入使用,每天可以為京廣周邊單位以及居住在這里的居民提供車位近千個,等地塊正式開工后再無償歸還給開發商。而且,朝陽區政府有意把區內28塊“征而未建”地都修建成臨時停車場使用。消息一出,爭議四起,焦點在于這種方式是否變相助長了開發商的囤地行為。 記者了解到,這28塊土地多是長期閑置、只完成拆遷的“生地”,且并未納入政府土地儲備。《辦法》中規定,土地儲備機構應對儲備土地特別是依法征收后納入儲備的土地進行必要的前期開發,使之具備供應條件。“這意味著將來提供給市場的都將是產權清晰、配套完善、土地平整的‘熟地’。”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說,儲備土地完成前期開發整理后,納入當地市、縣土地供應計劃,由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統一組織供地。 針對暫時閑置的儲備土地如何利用的問題,《辦法》明確,在儲備土地未供應前,土地儲備機構可將儲備土地或連同地上建(構)筑物,通過出租、臨時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設立抵押權的儲備土地臨時利用,應征得抵押權人同意。儲備土地的臨時利用,一般不超過兩年,且不能影響土地供應,并應在年度土地儲備計劃中單獨載明。 “那些短期內確實無法開工的‘征而未建’土地或許可以借鑒這一規定,但臨時利用的有效期不能定得過長。”業內人士表示,來自市國土局的統計數據顯示,北京目前有近3000公頃土地尚未形成實際住宅供應。 新聞鏈接 可納入土地儲備范圍的土地類型 (一)依法收回的國有土地;(二)收購的土地;(三)行使優先購買權取得的土地;(四)已辦理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批準手續的土地;(五)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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