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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基金法時機已成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3日 00:59 北京商報
“修改基金法的時機已經成熟。”在昨日召開的第六屆中國證券投資基金國際論壇上,中國證監會副主席桂敏杰這樣表示。 桂敏杰認為,隨著金融體系改革不斷深化,資本市場出現轉折性變化和基金業快速發展,2004年6月1日實施的基金法滯后現象開始顯現,部分內容已不再完全適應當前基金業發展和市場監管的需要。 “比如說,過高的市場準入門檻不利于形成更充分的市場化競爭;過嚴的投資限制局限了基金管理人的運作空間;過細的基金運作規定制約了市場的創新;過于原則的背信條文不利于違法違規背信行為的查出。”桂敏杰認為,修改基金法的時機和條件已經成熟,應當積極推動立法機關對基金法修改完善,并相應調整補充和修改配套的法規規章和規則。 對此,與會代表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董事長林義相表示,目前基金公司的股東類型非常單一也是基金法難以約束的漏洞之一。“我們現在90%的股東是證券公司或者信托公司,僅僅憑這一點,我覺得基金法就應該修改,否則我們的基金業很難發展,因為這是源頭的東西。”林義相表示。 商報記者 崔呂萍/文 王曉瑩/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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