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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債發行管理制度將實行“條件核準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8日 08:15 經濟參考報
“企業債發行管理制度即將從過去的審批制改革成更為寬松的條件核準制,但是核準后發不出去的比率可能會越來越高。”國家發改委財政金融司司長徐林日前表示,發改委欲進行企業債發行管理制度的改革,將來只要企業符合發債條件,企業債的發行就將得到批準。 發改委將放權企業債發行 徐林說,企業債券市場是我國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資金融通的中長期平臺。2004年,我國企業債規模為300億元,2005年為600億元,2006年為1015億元,今年估計可以達到2000億元至2500億元。徐林所在的發改委財金司主要負責企業債的發行、管理和審核,目前業界有很多爭議圍繞著企業債發行審核環節展開。 徐林介紹,以前我國企業債的發行審核均為審批制,而且是兩步審批。第一步,發改委在收集了一定量的企業發債申請后,集中向國務院報規模、批額度;第二步,再審批各企業債的發行方案。他認為,這種發債模式一方面增加了審批成本,另一方面,集合上報集合審批的模式導致一年里有一到兩次集中的企業債發債脈沖時間段,對市場沖擊很大,發行節奏不均勻。因此,發改委目前正在進行企業債發行管理制度的改革,以后將改成條件核準制,即規定透明的發債條件,只要企業符合這些條件,就成熟一家批準一家。以前的發債制度使得發改委有大量裁量權,將來這種裁量權將被壓縮在最小范圍內。他表示,這樣的制度改變馬上就將實現。 強制擔保機制要改革 中國銀監會今年下發了《有效防范企業債擔保風險的意見》,要求商業銀行全面停止對以項目債為主的企業債進行擔保。我國企業債市場主要是機構投資者,其中40%-50%是保險公司。保監會規定,保險公司只能購買有商業銀行擔保的企業債。也就是說,我國企業債市場有可能“有行無市”。“今年發改委批的很多企業債現在都發不出去了。”徐林說。 “目前我國企業債發展并不健康,這種狀況不單受制于發行審核環節的落后,重要的是,我國對于投資者投資企業債市場有不合理的限制,這種強制擔保機制并沒有實現企業債的市場化。”徐林認為,企業債的發展應建立在信用評級和利率市場化的基礎上,不能只靠銀行擔保轉嫁風險。 據介紹,今年發改委在企業債發行企業中特別挑了一家湖南的企業做不讓商業銀行進行擔保發債的嘗試,該企業債通過自有資產抵押的方式進行發行,最后確定的發行利率比經商業銀行擔保發債的利率更高。“這雖然是一個嘗試,而且利率較高,但表明了發改委的決心,即這個限制一定要改。” 企業債市場化要邁過“三道坎” “我國企業債市場化之路走不通,主要由于以前企業債一旦經商業銀行擔保后,不同質量的企業發債利率沒有區別,評級都是AAA,擔保后的價格并未真正體現市場價格,而且這種機制還變相放大了企業對于發債的要求。”徐林指出,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必須購買經銀行擔保的企業債主要是由于我國今年7月1日開始實行的《破產法》對于債權人的保護并不徹底,該法規定,企業破產后首先解決職工安置問題,其次再解決債權人的利益問題。“職工安置應是社保解決的問題,這樣的法律規定很難讓保監會對保險公司放寬那條限制。” 其次,他認為,企業債信用評級領域也存在問題。從國際經驗來看應根據企業債的評級和期限等來決定企業債利率的變化。但在中國,雖然已經發展起來較具規模的評級機構有四五家,但是其評級和競爭行為均存在問題,評級結果讓人不放心,這也制約了企業債的發展。 最后,他表示,各經濟管理部門對于企業債問題的政策方向不統一,目前當務之急是建立推動我國企業債發展的部門協調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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