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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裁員分流職代會有權干涉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8日 03:04 紅網
紅網11月28日訊(瀟湘晨報記者 周華平)昨日,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分組審議了《湖南省職工代表大會條例(草案·二審修改稿)》,該草案對職工代表大會民主管理的職權作出了統一規定。 《條例·二審修改稿》規定,國有、集體企業以及國有、集體控股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可行使下列職權:聽取和審議企業年度工作計劃,企業生產經營管理重大決策,企業重組、改制、破產的實施方案,企業經營者報酬實施方案,大額資產處置方案的報告;通過有關勞動報酬、企業年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生活福利、職工獎懲、裁員分流、企業改制中的職工安置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項的方案;民主評議和監督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提出意見和建議等。 稿源:紅網綜合 作者:周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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