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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界食品”打捆促銷 工商總局要求提示公眾(2)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7日 09:27 臺海網
“臨界食品”搭售很常見 記者在富山轉盤旁一家大型賣場看到,買六杯光明暢優(yōu)果粒酸奶搭送四盒本周三將要過期的小小光明兒童酸酸乳;一瓶光明AB10012杯裝和一瓶本周末過期的蘆薈優(yōu)酸乳被捆綁在一起;而六盒裝蒙牛LABS益生菌酸奶搭兩盒本周五過期的果粒多酸奶,也被打上了“特惠”的標志捆綁銷售。 盡管這些產品即將過期,但是記者并沒有在上面看到任何關于 “臨界食品”的提醒標識。 而在對面的另一家大型商場,同樣的情況也在“上演”:八盒裝蒙牛原味木糖醇酸奶搭送一瓶過幾天就將到期的優(yōu)益活性優(yōu)酸乳;六盒裝維他麥麥奶露搭送一瓶下個月即將到期的同類產品。除了酸奶外,蜂蜜也有類似狀況:采蜂世家枇杷蜂蜜就搭售即將過期的枇杷梨膏一瓶。 而對于沒有對搭售的“臨界食品”設置醒目標示等問題,兩家商場的工作人員均告訴記者,他們并沒有接到相關規(guī)定和通知。 記者走訪了廈門其他超市同樣發(fā)現(xiàn),這些超市的“臨界食品”都夾雜在眾多促銷商品中,所謂“臨界食品”的集中陳列和醒目提醒還沒有被商家實施。 難怪于,家住建發(fā)花園的張大爺就向記者抱怨:歲數(shù)大了,有時根本看不清包裝上的日期,偶爾買了自以為劃算的酸奶,回家后才發(fā)現(xiàn)第二天就要過期了。 “臨界食品”界定有點難 據(jù)悉,國家工商總局在《規(guī)范食品索證索票制度和進貨臺賬制度的指導意見》中指出,超市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集中陳列并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但是,究竟什么時間范圍才算作“即將到保質期”,“臨界食品”究竟又該怎樣定義,目前還沒有統(tǒng)一標準,這也造成工商執(zhí)法部門執(zhí)行起來有一定難度。 廈門市思明區(qū)工商局市場科相關人員就坦承,新規(guī)無疑是對消費者 不過,據(jù)思明工商局市場科相關人員建議,消費者可依據(jù)以下標準進行判斷:一般保質期在半年以上的,到期前15天內需要公示;保質期兩年以上的,最后30天是 “臨界期”;而保質期僅為一個月的產品,最后三天內則需要明示“本產品即將到期,特價處理”等字樣。 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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