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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重點管理目錄有望明年出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6日 06:40 深圳特區報
【本報訊】北京市工商局依據3月施行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對部分電子產品抽檢后發現,有些企業未按規定加貼“污染控制標識”。參與制定管理辦法的信息產業部經濟體制改革與經濟運行司體制改革與市場處處長黃建忠對此表示,希望企業提高環保意識,逐步替代使用對環境有污染的原材料。同時他透露,《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重點管理目錄》有望明年出臺。 據了解,信息產業部等七部委于2006年2月聯合頒布了《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其目的是為控制和減少電子信息產品廢棄后對環境造成的污染,促進電子信息產業持續健康發展。黃建忠介紹說,目前根據管理辦法的要求,生產電子信息產品的企業,在中國市場投放產品時,只要對產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的名稱、成分,環保使用期限和可否回收利用的情況進行“標識”及“自我聲明”即可。關于環保使用期限,黃建忠說,大部分產品的環保期限趨向于10年,在這個使用期限內,消費者只要正常使用,不會對健康造成威脅,可以放心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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