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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醫院披露“拒簽”事件全過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6日 02:39 中國青年報
本報記者 王超 11月24日晚9時,北京市朝陽醫院緊急約見媒體記者,本部醫院和京西分院的院長、書記以及產科主任全部到場,介紹事件過程,并表明了醫院的態度立場。 在場的媒體記者得到了一份名為“孕婦的生死3小時”的事件介紹。詳細記述了孕婦李麗云從11月21日16時門診到19時25分呼吸、心跳停止的全過程—— 朝陽醫院京西分院主管醫療的副院長趙立強回憶,16時20分,醫院向患者丈夫肖志軍征求是否手術,他說:“我愛人就是感冒,吃一點感冒藥就好了。”并說,“不能做手術,做了剖腹手術將來就不能生第二胎了。” 趙立強向媒體展示了署名肖志軍的“拒絕剖腹手術生孩子,后果自負”的手術通知單,落款時間是2007年11月21日 16時30分。 趙立強介紹,在李麗云神智尚清醒的時候,醫院醫生曾經征求她的意見,是否同意做剖腹產手術?她搖頭,并手指肖志軍,示意聽從肖志軍意見。 趙立強說,由于無人能證明肖志軍與李麗云的關系,于是撥打110,警察到來證實了二人是合法夫妻的事實,并緊急請該院神經科醫生確認肖志軍精神正常。擔心病人無錢醫治,醫院啟動了高危孕產婦綠色通道,讓患者免費入院。 17時,情況急轉直下,患者血氧驟降為52%,麻醉科主任實施氣管插管輔助呼吸,再次向肖志軍交代病情,他仍拒絕手術。當時有其他患者表示愿意捐款資助,有人提出,如果答應手術,就給肖志軍1萬元。 醫院緊急上報北京市衛生系統的各級領導,得到的指示為:如果家屬不簽字,不得進行手術。 18時24分,彩超顯示胎死宮內。 19時25分,患者最終呼吸、循環衰竭,心跳停止,搶救無效死亡。 朝陽醫院京西分院醫務處副主任劉寶玉說,病人不是一個普通的孕婦,伴有呼吸衰竭、腎功能衰竭,不做手術必死無疑。做手術也是一個高風險的手術,比普通剖腹產手術風險大百倍。如果肖志軍簽了字,做這個手術的醫生也要擔很大風險。 朝陽醫院法律顧問胡文中律師說,這些在全國來說都是一個特例,國家賦予了患者和家屬充分的權利,但患者家屬拒絕治療,目前的法律無法繞過這一點。 “即便患者簽字,醫院也會為手術負責。手術執行同意書不是醫院免責的盾牌,如果有了糾紛,通過鑒定還是能夠起訴醫院的。”趙立強說,“我們只不過是讓患者擁有知情權和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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