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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勞資市場面臨洗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 23:38 中國產經新聞
本報記者 何建華報道 “我在單位已經干了9年了,現在最怕單位炒我魷魚。”11月19日,在北京市某私企工作的張先生對《中國產經新聞》記者說。“新《勞動合同法》規定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用人單位必須與我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他要不簽我也沒辦法。”牽動眾多人神經的《勞動合同法》將于2008年1月1日實施。隨著日期的逼近,企業與員工的勞資關系忽然變得很微妙。 《中國產經新聞》記者從不同方面獲悉,9月,深圳華為技術有限公司(下稱“華為”)鼓勵7000余名工作滿8年的老員工,在2008年元旦之前,都要辦理主動辭職手續,競聘后再與公司簽訂1-3年的勞動合同。 10月22日,沃爾瑪全球采購中心發出裁員通知,全球共有200多名員工將被“無原則解雇”,其中中國員工占總數一半左右。 11月8日,日本媒體報道稱,因中國《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奧林巴斯公司將不能再隨意解雇工人及雇用臨時工,奧林巴斯即將關閉位于中國的一家相機工廠,并遷往越南建廠。奧林巴斯公司迅速對此事做出回應,稱其在中國的任何一家工廠都不會被關閉,也不會裁員,但確實計劃在越南建設一個新的相機工廠。 勞動法專家、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常凱教授認為,無固定期限合同就是勞動合同主體雙方沒有約定合同終止期限的合同,其他的地方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樣,沒有任何特殊的待遇。 但也有學者認為,華為打響了企業反擊《勞動合同法》的第一槍。如果法律不作調整,將會有大量的企業緊隨其后,一場大規模的企業反擊《勞動合同法》的舉動行將開始。 勞動爭議案核心是合同 盡管11月7日華為對外宣布“7000人集體辭職事件”已結束,但由此事引發的緊張、焦慮情緒卻并沒有消失。 《中國產經新聞》從媒體近期的一項調查了解到,自《勞動合同法》頒布以來,上海一些企業因為對《勞動合同法》的反應不同而形成了3大群體:第一類是本已大面積實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大型國有企業及跨國公司,面對勞資新規反應平靜;第二類以一些二流跨國公司為代表,他們目前雖有很強的市場競爭力,但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正積極“研究”新政;第三類是一些守法意識欠缺的中小民營企業,對新法的實施漠然視之。 一部共8章98條的《勞動合同法》,從起草之初就牽動了所有中國勞動者和“資方”的神經。 《勞動合同法》的起草工作開始于2004年,當時正是其母法——《勞動法》頒布10周年之際。10年間,我國的經濟體制、企業形式和勞動關系都發生了重大變化。與此同時,勞動爭議糾紛也在大幅度增加。 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計,1995年至2006年的12年間,勞動爭議案件數量增加13.5倍,其中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數量增加5.4倍。 而眾多勞動爭議案件中的核心便是合同問題。200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一次全國勞動法執法檢查發現,中小型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的勞動合同簽訂率不到20%,個體經濟組織的簽訂率更低。調查還顯示,60%以上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短期合同,大多是一年一簽,有的甚至一年幾簽。 《勞動合同法》遭爭議 2005年12月24日,《勞動合同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并于2006年3月20日將一審草案向社會全文公布并征求意見。這幾乎牽動了所有中國勞動者和資方的神經。截至2006年4月20日,通過網絡、報刊、信件等各種渠道表達的意見多達19萬余件,這在新中國立法史上實屬罕見。 許多外資企業在華代表機構,如中國歐盟商會、北京和上海的美國商會,以及廣州的外商投資商會等等,向立法機關提出了反對意見。他們認為,如果實施過分強調保護勞動者權益的法律,會增加勞動成本,將對中國的投資環境造成消極的影響。來自上海跨國企業人力資源協會的代表徐婷婷更是發出了“如果實施這樣的法律,我們將撤資”的言論。 2007年6月19日,《勞動合同法》獲得通過。各種關于《勞動合同法》不利于企業發展、將會對中國經濟造成消極影響的言論也隨之鋪天蓋地而來。 《勞動合同法》頒布后,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網開展的一項主題為“對您所在企業最大的挑戰是什么”的調查結果顯示,參加調查的522位HR(人力資源管理人員)中,近1/3的HR認為,“員工辭退成本增加,選人壓力加大”是他們面臨的最大挑戰。正因如此,在各地培訓市場上如雨后春筍般冒出了眾多的勞動合同法培訓課程,內容多為“如何規避新《勞動合同法》”、“怎樣應對新《勞動合同法》”等。 被誤讀的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企業集中反映最強烈的是《勞動合同法》的第十四條,即:勞動者在符合“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或者“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條件后,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從《勞動合同法》起草到頒布的過程中,無固定期限合同就一直是爭議的焦點。有人認為,無固定期限合同雖然有利于保證勞動者的穩定感,但是加重了企業的負擔,僵化勞資關系,不利于企業的創新發展。而企業則普遍擔心,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會使其成為企業的“永久員工”,是否意味著“鐵飯碗”時代“回歸”? 勞動法專家、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常凱教授認為,這完全是一種誤解。無固定期限合同就是勞動合同主體雙方沒有約定合同終止期限的合同,其他的地方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樣,沒有任何特殊的待遇。如果遇到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可以解除的條件,或者可以裁員的狀況下,仍然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樣需要解除就得解除,需要裁員就得裁員,不是簽了無固定期限合同就是終身了,企業就得養著了。 常凱指出,固定期限合同終止有一個補償,而無固定期限合同終止之后沒有補償,這對于企業來說是降低成本,立法希望引導企業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為這種合同從長期看對于員工和企業都是有價值的,都是有利的。 常凱認為,企業誤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沒有理解新《勞動合同法》是促進企業和員工共同發展的立法目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市場經濟國家的企業是一種普遍采用的勞動合同形式,這并不是我們的獨創。記者何建華攝影 【責任編輯 何義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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