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有關采用國際單位制 計量單位的法律規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 06:46 中國質量新聞網
《計量法》第三條規定,國家采用國際單位制。國際單位制計量單位和國家選定的其他計量單位,為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的名稱、符號由國務院公布。非國家法定計量單位應當廢除。廢除的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國家實行法定計量單位制度。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的名稱、符號和非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的廢除辦法,按照國務院關于在我國統一實行法定計量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使用非法定計量單位的,責令其改正;屬出版物的,責令其停止銷售,可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佚 名
【 新浪財經吧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