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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須優先采購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 02:32 海峽都市報
N本報記者 王烽 本報訊 今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采購活動時,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采購方式(包括網上競價采購)優先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繼出臺節能產品政府須優先采購,并要求各設區市建立強制采購清單后(詳見本報11月20日相關報道),記者昨日從有關部門獲悉,《福建省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暫行辦法》也于日前出臺。 辦法所稱自主創新產品是指,納入國家有關部門和省政府或經省政府授權部門頒布的自主創新產品清單或目錄內的產品。采購單位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產品屬于自主創新產品清單或目錄內品目的,應在政府采購招標文件中載明優先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的具體要求,設定加分或價格扣除條款,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自主創新產品清單或目錄內產品給予相應評標項總分值一定幅度的加分或價格扣除。 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對自主創新產品清單或目錄產品政府采購的監督檢查。對應自主創新產品采購清單或目錄內產品,未按有關規定實行優先采購且拒不改正的,屬于采購單位責任的,財政部門應當給予通報批評,并視情況可以拒付采購資金;屬于采購代理機構責任的,財政部門應當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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