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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償付能力監管標準委員會第二次工作會議在京召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 15:11 保監會網站
2007年11月19-20日,第一屆中國保險業償付能力監管標準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第二次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第一屆委員會委員和風險資本、保險集團、再保險三個監管標準課題組的主要成員以及部分特邀專家參加了會議。 委員會審議了保監會財務會計部提交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督管理規定》討論稿(以下簡稱《規定》)。委員會認為,《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及監管指標管理辦法》(2003年1號令)實施近5年來,償付能力監管工作取得了長足進步,但隨著保險業的快速發展、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國際保險監管理念和方式的變革,1號令在很多方面已經滯后于保險業發展和監管需要,迫切需要制定一部新的償付能力監管規章。委員會認同《規定》的整體框架和基本內容,并提出了許多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下一步將由委員會辦公室在進一步修改完善的基礎上形成征求意見稿,在行業內公開征求意見。 委員會還審議了保險集團課題組提交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第14號:保險集團》討論稿(以下簡稱《保險集團》)。委員會認為,我國金融企業綜合經營已成趨勢,保險企業集團化的步伐日益加快,但我國目前對保險集團監管的制度和機制還存在諸多空白,既不利于保險業的持續發展和風險防范,也不利于我國保險集團參與國際市場競爭,應盡快建立保險集團償付能力監管標準。委員會認同討論稿關于保險集團償付能力監管的基本框架和所選用的具體評估方法,并對保險集團償付能力監管標準的實施范圍、時間表等提出了許多建設性的意見。委員會辦公室將根據委員和專家們的意見對討論稿進行修改后公開征求意見。 會議還就壽險業務和非壽險業務的險種分類等問題進行了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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