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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遏制“奮力趕工期”現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9日 00:13 北京商報
商報綜合消息 “奮力趕工期,提前完成建設項目”經常被一些主管工程建設項目的部門和領導視為主要工作目標和值得夸耀的業績。但在公路建設領域,如果盲目趕工期將會受到通報批評和相應懲處。 交通部副部長馮正霖16日在全國公路建設座談會上強調,施工合同一經簽訂,確定的工期就產生約束力。交通部部管重點公路項目一經發現有盲目壓縮工期現象,交通部將在全國通報,并采取措施予以糾正。 他要求,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嚴格把關,對盲目趕工期的地區和項目要通報批評,并不予撥付超出進度計劃外的工程款;出現以“長官意志”壓縮工期的情況時,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及時向上級反映,并堅決予以制止。 合理工期是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前段時期,一些建設項目由于工期安排不合理或壓縮工期,造成工程質量低劣,發生事故。 為此,交通部要求,各地在公路建設中要嚴格控制工期確保工程質量。平原地區高速公路項目前期工作周期不得少于2年,山嶺重丘區高速公路和技術特別復雜的特大橋梁項目前期工作周期不得少于3年。施工期要根據項目所處的建設條件、建設環境、施工技術裝備和工程技術管理能力等要素確定,確保合理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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