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經營城市盆滿缽滿 天津以企業冠地名惹爭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6日 05:18 中華工商時報
日前記者從天津市城投集團獲悉,由該集團投資建設的天津市快速路系統部分人行天橋將于近期面向社會進行商業冠名。 快速路系統是天津市交通骨干網絡,承擔著溝通中心市區與濱海新區、周邊省市的重要交通任務,日均車流量達6萬輛以上。此次參與招商的11座人行天橋,已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人流量都非常大。據了解,本次商業冠名采取主名加副名的形式 體現地理指向性與企業名稱的結合,并輔以一定的廣告位,冠名期限將根據企業意向確定為5至10年。 早在2006年3月30日,城投集團在新聞發布會上宣布,天津市衛津南路與黑牛城道交口立交橋冠名權,被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銷售分公司以2000萬元的高價競得,該橋被命名為“中石油橋”,這一價格創造了國內橋梁冠名權拍賣的歷史最高價。今年3月,該集團將天津地鐵副名冠名權拍賣,據說最高拍得近200萬元。具體形式與如今行人天橋命名相仿,均為“主名+副名”。 其實,作為“北方經濟中心”的天津大手筆“賣名”還是相對落后的。2003年,成都市為了加快“城市經營”就曾拍賣地名冠名權,可惜到頭來流標收場。當時,曾經激起一陣熱評的地名拍賣并沒有就此流產,各地爭相呼應。 面對非議,天津的做法還是比較保守的。“副名”的創造性想法,有效的規避了一些對文化、地理指向等問題,又不影響該創收項目的有效收益,可謂兩者兼收。 百姓不滿經濟不應如此“建設” 一位叫曉凌的天津市民說,政府這樣做(公用建設、地名的冠名)的目的顯然是為了錢。公共資源,也是一種文化。怎么可以賣給企業?企業是極其不穩定的,說不定過幾天這個冠名企業倒閉了或者被誰吞并了,是否又要更改地名呢?不論怎么說,把已約定俗成的地名拍賣是極其不合適的。 一些學者也認為,像地鐵冠名權、橋梁冠名權、甚至地名冠名權拍賣,涉及到廣大群眾的觀感,一定要考慮到人們的心理接受度。社會公用設施的商業價值開發要適當控制,對于有一定公共意義的冠名,應慎重。如萬一冠名企業經營出現問題怎么辦,地名頻繁更換也并不妥。 一份網絡統計資料表明,有53%的網友認為很難接受身邊被廣告環繞,尤其不可以接受地名以企業為冠名;30%人對此持無所謂態度;17%人認為可以接受企業冠名地名,豐富多彩又有經濟效益。而對副名的冠名,則大多數人表示無所謂,不傷大雅,可以接受。但也有人指出,即便是副名也是整體名稱的一部分,如果“習慣性”的將所有地名強加副標,如此經濟體現有損“市格”。 ■見習記者高世陽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