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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太極”設局 西昌電力公告喊冤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5日 06:30 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
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訊 太極涉嫌造假?西昌電力胡說?西昌電力和太極集團的恩怨情仇驚現新版本。針對最高人民法院11月12日對雙方糾紛發出的終審判決,昨日西昌電力發布公告稱,西昌電力向太極集團出具的擔保函是在大股東朝華集團操縱下,按太極集團的要求,在太極集團的辦公室制作的,不是西昌電力真實意圖的表達;該擔保的董事會決議涉嫌偽造。對此公開指責,太極集團方面則表示,上述說法是西昌電力一面之詞,一切以法院判決為準。 稱太極和朝華合謀加害 據西昌電力公告稱,本月12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就朝華集團對太極集團的債務在以四川立信質押的其占西昌鋅業有限責任公司43.98%的股權拍賣、變賣的價款清償后不足2.8305億元的部分,西昌電力將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西昌電力在公告中用大篇幅對案件進行說明并劍指太極集團。據稱,2001年11月13日,太極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太極公司)與朝華集團簽訂了《互保協議》。隨后,朝華集團與重慶多家銀行共簽訂了16個借款合同,借款總金額為3.0372億元,太極集團、太極公司分別為朝華集團的上述貸款提供了擔保。2004年下半年,朝華集團因經營虧損和其他原因,不能按期歸還貸款,太極集團和太極公司擔保風險凸現。“為掩蓋并轉移已有的擔保風險,太極集團和朝華集團共同利用朝華集團為西昌電力第一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條件,有預謀地將西昌電力拖入擔保鏈,將其違規互保形成的擔保風險轉嫁給西昌電力。” 西昌電力欲提起申訴 讓西昌電力得出上述結論的關鍵是一份擔保函。 西昌電力稱,2004年11月,太極集團和朝華集團將四川立信(系朝華集團控股股東)持有的西昌鋅業(四川立信是其控股股東)2.8305億元股權作質押,為太極集團向朝華集團提供的上述擔保提供反擔保。一個月之后,朝華集團利用其為西昌電力實際控制人的條件,由其委派出任西昌電力董事長的張斌自行攜帶西昌電力印章,在太極集團的辦公室按太極集團的要求制作并出具了擔保函,其內容為“經公司董事會決議,我司自愿為四川立信對太極集團2.8305億的股權質押提供擔保,以保證其履行質押協議約定的擔保義務,我司愿承擔連帶責任”,同時將偽造的西昌電力同意提供擔保的董事會決議提供給太極集團。 西昌電力強調,向太極集團出具的擔保函,是在大股東朝華集團操縱下,按太極集團要求,在太極集團辦公室制作的,不是西昌電力真實意思的表達;同意該擔保的董事會決議涉嫌偽造。 “上述合同文件的簽署,西昌電力沒有對其召開任何形式的董事會,未形成任何形式的董事會決議,更未授權張斌代理”,昨日下午,西昌電力一位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西昌電力將向法院提起申訴。 太極稱公告未講清案件全貌 面對西昌電力發出的公告,太極集團董秘蔡建軍表示,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經發出了終審判決,“一切結果以判決為準!” 太極集團一位高層稱,西昌電力發出的公告內容是西昌電力在法庭上陳述的內容。據稱,在法庭上,太極集團針對西昌電力在公告中的說法進行了一一回應。上述人士質疑,怎么可能偽造呢?為什么西昌電力不把太極集團的陳述和法院判決書的所有內容都公告出來呢?這只是西昌電力的一面之詞。 本報記者 張小軍實習生 郭小溪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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