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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將征土地閑置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4日 08:08 北京日報
新華社深圳11月13日專電(記者王傳真)深圳市政府為切實加強土地調控,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近日制定了《深圳市土地閑置費征收管理辦法》,新辦法將于年內開始實施。 《辦法》規定,被依法認定為閑置土地的(土地使用權所有者與國土部門簽訂了開發合同,超過約定時間一年以上未開發的土地),除了被依法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的、閑置時間未滿一年的、土地使用者已按合同約定付清地價款后由于政府部門行為造成土地閑置的、因不可抗力由市政府批準延長動工開發日期或暫停建設的、通過法院裁定或以招標、拍賣方式轉讓取得土地使用權未滿一年的等幾種情形外,其他一律要征收土地閑置費;已動工建設但已開發建設面積占應建設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25%,且未經市政府同意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一年的,也要征收土地閑置費,已建成部分不征收。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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