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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子公司可購企業年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3日 01:36 京華時報
本報訊 (記者 張春健) 國資委昨天下發通知指出,盈利并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央企子企業,可制訂單獨的企業年金實施方案,審核備案后可實施。 國資委企業分配局發布的《關于中央企業試行企業年金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稱,央企集團總部的年金方案應在企業年金總體方案中單列。子企業可分步實施,在企業繳費水平等可依照實際情況施行。 對財務合并報表虧損及未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企業,企業(集團)總部職工暫不得實行企業年金制度;對于盈利并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子企業,可制訂單獨的企業年金實施方案,經企業(集團)審核同意并報國資委備案后實施。 《通知》還指出,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制度試行初期,職工個人繳納部分應不低于企業為其繳費部分(不含補償性繳費)的四分之一,以后年度逐步提高,最終與企業繳費相匹配。 企業繳費部分應控制在本企業上年度工資總額的十二分之一以內,其列支渠道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企業將實行工效掛鉤辦法形成的工資總額結余資金用于企業年金繳費的,需在企業年金方案中予以說明并經國資委同意。 昨天,記者從保險界負責企業年金運營人士處獲悉,平安養老已與10多家中央企業簽訂企業年金中標書,并已進入受托年金工作程序,年金資產達到百億元。目前,平安養老是正式服務央企數最多的運營機構。目前,平安養老的企業年金市場主要在央企的集團總部,仍未進入子公司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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