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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禁止落后生產能力轉移流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1日 07:43 經濟參考報
據新華社北京10月31日電記者31日從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悉,發展改革委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嚴格把關,禁止落后生產能力轉移流動。 通知指出,目前一些已淘汰或擬淘汰的落后工藝技術和裝備正在成為部分地區和企業的招商目標。這些地區和企業擬引進、接納和使用被淘汰的工藝裝備在本地重建生產線。這一做法將在不同地區增加新的落后產能,再次產生能源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源,形成落后生產能力的轉移和流動,嚴重干擾和破壞國家淘汰落后產能、促進節能減排工作的總體部署和進程。對此,各地必須予以高度重視,采取堅決措施加以制止。 通知指出,對國家明令淘汰的生產工藝技術、裝備和產品,一律不得進口、轉移、生產、銷售、使用和采用,不得轉移落后生產能力;對可以通過改造實現工藝技術和裝備升級,達到國家產業政策和部門、地方相關要求的落后生產線,必須根據地方統一規劃停產并限期改造升級,改造完成并達到相關要求,經主管部門組織驗收后方可進行重新開工生產;對不能改造升級的落后工藝裝備必須予以淘汰;同時各級主管部門要密切關注淘汰的主體裝備設施處理方式和去向,堅決制止淘汰的落后主體裝備的自行出售、轉讓。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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