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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藥企可強行仿制專利藥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9日 01:53 北京商報
商報訊 (記者 鄧琳) 今后,在面臨突發性公共健康問題時,我國藥企將被授予生產特定專利藥品的強制許可,并可以對外出口該藥品。 昨天,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修改〈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以平衡知識產權與公共健康之間的關系。 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教學研究中心主任劉春田表示,批準議定書有利于支持國內藥品產業的發展。由于我國藥品行業生產能力較強,我國可以根據議定書確定的體制,向不具備藥品生產能力或生產能力不足的發展中成員出口藥品。 根據議定書,世貿組織的發展中成員和最不發達成員可以在國內因艾滋病、瘧疾、肺結核和其他流行疾病而發生公共健康危機時,在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在國內實施專利強制許可制度,生產、使用、銷售或從其他實施強制許可制度的成員進口有關治療上述疾病的專利藥品。 2005年12月6日,世貿組織總理事會通過了議定書,規定在符合有關條件的前提下,各成員可以授予其企業生產并出口特定專利藥品的強制許可,突破了原協定關于強制許可的使用應主要為供應國內市場的規定。 “這有利于我國積極應對突發公共健康問題。”中國政法大學衛生法學教授卓小勤表示,批準議定書,將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解決藥品供應問題,同時避免藥企將仿制藥用于商業目的。 2001年以來,艾滋病、肺結核、瘧疾等流行病給人類健康造成了嚴重威脅,其中一個關鍵因素就是患者無法逾越由于藥品專利形成的治療藥品的高價壁壘,獲得有效的廉價治療藥品。例如,2005年人禽流感疫情在世界各地出現,瑞士羅氏公司沒有放開其專利藥品“達菲”的專利權,使得全球聯防禽流感藥品“吃緊”。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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