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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建設用地使用權證需付全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7日 07:57 華龍網-重慶商報
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26日表示,一些開發商只繳了部分出讓金就分割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再用該土地使用權證申請土地抵押貸款,進行滾動開發,容易造成拖欠土地出讓金,引發金融風險,不利于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為此,國土資源部近日頒布《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對土地出讓價款繳納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發放進行更明確規定。 要求受讓人付清全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后,才能領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未繳清全部出讓價款的,不得發放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也不得按出讓價款繳納比例分割發放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也就是說,開發商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按合同約定分期付款,但地方政府不得為開發商分期辦理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新華網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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