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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擊住房難 監管保障須完善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4日 14:16 中國產經新聞
選題策劃/本報記者 鄭小栓 策劃執行/本報記者 武文靜 近幾年來,全國大部分城市房價上漲較快,為此國家出臺了一系列宏觀調控政策,在今年8月13日國務院發布的《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中和同月24日召開的全國城市住房工作會議上,將居民住房提高到民生問題的高度并加以重視,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難的問題將逐步得到緩解。但在政策的執行中,誰來保障和監管制度的實施則令人堪憂。香港成功經驗我們可以借鑒,但更應依據內地的實際情況加強政策實施和保障的監管,將保障性住房的現實意義真正落到實處。 監管缺失 隱患多多 “很多有錢人都能買到經濟適用房,真正夠條件的人不一定能享受到優惠政策。”家住北京白云觀小區的張女士向記者坦言。 “在廉租房的監管上我們采取公示的方法,只要符合條件的就可以繼續享受,居民提出異議的經我們調查屬實就取消其廉租房資格。但經濟適用房我們就不好把握,總不能去銀行查人家有多少存款吧,再說這樣做也不現實啊!”六里屯街道八北社區黨委書記張鳳英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說。 在我國內地由于財產申報和透明度問題,除廉租房保障模式外,其他的住房保障模式都很難實施。廉租房制度要求被保障者必須居住在廉租房中,但是有權力和有錢的人不愿居住在廉租房中的,保障對象錯誤存在內在自我調節性。但像經濟適用房這樣的貨幣化補貼就會讓有權者有動力去作假,而我們的財產申報和財產透明度低又無法查清其真實的收入狀況,或者這種查清的成本太高,這樣的制度或方案缺乏制度的內在自我調節性,在實施和監管上存在很大的困難。 “經濟適用房得排號,房源緊張,有些即使夠條件了也得花高價從開發商那里買房號。”張小姐告訴記者說。 經濟適用房公開的銷售方式是搖號,但是有一種銷售方式一直存在,雖然是私下操作,但幾乎是公開的秘密。如果通過正當的渠道買經濟適用房,那房子肯定是賣完了,但是通過一些房地產中介公司或其他一些渠道,就能找到房源,只不過需要多付一些費用。這筆費用不進入公開的交易程序,只私下給牽線的人。在公開的交易過程中,房子是原價銷售,按初始交易辦理。這筆隱形費用,隨著房價上漲而不斷上漲的,從幾萬元到十幾萬元。在很多經濟適用房項目中,開發商都預留了房源,導致即使符合經濟適用房條件的居民也不得不花高價買房。政府有關部門對開發商的監管還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缺失。 借鑒香港成功模式 香港特區政府于1954年開始實施公屋計劃,經歷了五十多年社會、政治、經濟的巨大變遷,在解決各種問題的過程中逐漸形成一套完善的公屋制度,不僅持續大規模地提供著公屋,并且致力于為公屋居民提供滿意的居住質素和管理服務。 在香港既有價格令人咋舌的豪宅,也有普通的民宅,還有政府提供的公屋和居屋。香港公屋和居屋占了樓市供應總量的一半,僅公屋就有70余萬套,解決了30%香港人的居住問題,另外約20%的人住在政府出售的居屋(居者有其屋計劃興建的出售房屋),而且申請入住公屋的輪候時間平均不超3年。 在香港的房屋體系中,房屋委員會和房屋署扮演了重要角色。香港的房屋政策事務由政府總部的運輸及房屋局負責。而在公共房屋方面,政府成立了法定機構——香港房屋委員會,制定和推行公共房屋計劃,而房屋署是房委會的執行機關。 在香港,公屋有著嚴格的準入與退出機制。香港房屋條例規定,任何人士如故意向房屋委員會虛報資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判罰款20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基本上就可以杜絕虛報情況的發生。 因公屋資源有限,為了確保其合理分配,香港有公屋輪候冊的安排。輪候冊申請人必須通過收入以及資產限額的審查,在香港住滿7年,并且沒有私人住宅物業。針對收入和資產限額,房委會也會按照最新的經濟數據按年修訂,確保真正有需要的人士才能入住公屋。申請公屋時,4口人只能申請到30多平方米的一間公屋,7至8口人可以享有60平方米以上的三室。 在加快公屋流轉方面,一般住戶如果在公屋住滿十年以上,需要申報其家庭收入,如果家庭總收入超過規定限額的兩倍和三倍,就要分別交納1.5倍和2倍的租金另加差餉(香港對樓宇或物業征收的間接稅)。如果家庭總收入超過限額的三倍,而家庭凈資產又同時超過有關限額,住戶就必須遷出公屋。 但香港的成功經驗并不能解決內地保障性住房出現的所有問題,只能在某些方面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究其實質而言,我們還需根據自身發展的實際情況來不斷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制度,出臺一系列的系統性規范和監管措施,使老百姓不同層次住房需求的滿足得到有效保障。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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