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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拿地將不得“分期付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 16:57 中廣網
中廣網 北京10月10日消息 國土資源部昨天正式發布最新版本《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39號令),明確規定工業用地必須通過招拍掛公開方式出讓,此外,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必須在完全付清土地款的情況下才能獲得,不得進行按比例分期發放。也就是說,開發商將不能進行土地“分期付款”。對于市場來說,這將使動輒成交總價數十億的地王或許將因此大大減少。 過去一年多來,全國范圍內產生了越來越多的“地王”,土地出讓成交價格動輒就有數十億之巨,開發商們的大手筆也讓人開始懷疑其現金支付能力。 分析人士表示,類似政策實際上提高了開發商進入土地市場的門檻,必須具備全部的付款能力才能參與土地競買的情況下,對于開發商資本規模的要求顯得更高。另一方面,如果土地款必須一次性全部付清的話,總價近百億的地王將很難再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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