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四川國企決策層出現普通職工代言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 08:12 經濟參考報
新華社成都10月10日電四川近日規定:省屬企業中建立了董事會制度的國有獨資公司,至少應有一名職工董事進入董事會,參與公司重大決策。在職工董事任職期間,公司不得因其履職原因進行降職減薪或解約,離職后公司也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打擊報復。 四川省國資委近日出臺了《四川省省屬國有獨資公司職工董事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國企高層領導不得兼任職工董事,職工董事可以是公司工會主要負責人,也可以是公司其他職工代表。但公司黨委黨組書記、未兼任工會主席的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等,均不能擔任公司職工董事。 按照規定,職工董事候選人由公司工會提名和職工自薦方式產生,候選人確定后,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等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差額選舉產生。候選人必須獲得全體會議代表過半數選票通過,才能報國資委備案后受公司聘任。 四川省規定,職工董事要向公司職工代表大會負責,定期向職代會或職工大會報告履職情況,并接受職工的監督質詢和考核。同時,職工董事將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相應的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職工董事應當按照相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示異議并載于會議記錄的,可以免于責任。 為了避免職工董事因履職維權遭到企業領導的打擊報復,四川省特別要求,職工董事的勞動合同在任期內到期的,將自動延長至任期結束。任職期間,公司不得因職工董事履行職責的原因降職減薪或解除勞動合同。任職期滿后,公司也不得因其履行職責的原因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或采取其他形式進行打擊報復。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