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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收回閑置土地優先建廉租房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0日 00:52 東方早報
早報記者梁文匯 昨日,國土資源部就此前下發的“關于70%住宅供應須滿足低收入家庭”的通知答記者問。國土資源部負責人表示,將通過加快辦理審批手續,堅決履行合同規定,縮短土地開發周期,嚴格落實閑置土地處置規定等具體措施,保證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有效供應。 國土資源部負責人表示,今后,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編報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建議時,要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用地需求單獨作出說明。每年3月底前,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將上一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的實施情況、當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的編制情況報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要報國土資源部備案。 國土資源部表示,確保供應出去的土地能夠及時開發建設,形成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應。 關于閑置土地,對超出合同約定開發時間的,要限期動工、竣工,要根據超出時間分別予以罰款或無償收回。收回的閑置土地,要優先安排建設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 此外,要繼續停止別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土地供應,嚴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應,防止此類用地擠占政策性住房用地。 國土資源部負責人表示,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方式供應。禁止以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為名,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后,又將土地挪用于商品住房開發。對沒有完成廉租住房等用地年度供地計劃的,第四季度不得再向其他商品房開發供地。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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