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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總局調整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8日 09:06 中國經濟時報
記者黃楊9月17日北京報道為進一步規范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工作,完善核定征稅辦法,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對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標準進行調整。 其中,農、林、牧、漁業的應稅所得率為3%~10%,制造業的應稅所得率為5%~15%,批發和零售貿易業的應稅所得率為4%~15%,交通運輸業的應稅所得率為7%~15%,建筑業的應稅所得率為8%~20%,飲食業的應稅所得率為8%~25%,娛樂業的應稅所得率為15%~30%,其他行業定為10%~30%。 應稅所得率是對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或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采用的一項標準,是應納稅所得額占收入總額或成本費用支出額的比例。應稅所得率,就是應納稅所得額與銷售收入的比率,而所得稅負擔率就是應納所得稅額與銷售收入的比率。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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