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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出招規范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7日 21:50 中國新聞網
中國證監會發布專門針對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管理細則。中新社發 博芽影像 攝 版權聲明:凡標注有“cnsphoto”字樣的圖片版權均屬中國新聞網,未經書面授權,不得轉載使用。 中新社北京九月十七日電(記者 賈靖峰)中國證監會今天晚間發布專門針對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管理細則,自今日起,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均應據此細則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申請。 此次頒行的《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對現行《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中有關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款進行了詳細規定,規定認購并獲得當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資組織不超過十名,界定了“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計算方法。 根據新規,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管人員、保薦人和承銷商、為當次發行出具專項文件的專業人員及其所在機構,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知情人員,均不得利用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謀取不正當利益,禁止泄露內幕信息和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或者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細則規定,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有利于減少關聯交易、避免同業競爭、增強獨立性;應當有利于提高資產質量、改善財務狀況、增強持續盈利能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當次發行對象,應及時向上市公司提供信息,配合上市公司真實、準確、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自《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至今日頒行的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均為企業再融資條件進行了精細的勾勒,條件有松有緊,但緊大于松,在信息披露和監管方面則更顯現出加強企業誠信、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明確意愿。 業內認為,證監會近期連出新招規范和推進非公開發行股票及公司債等新融資方式,將促進企業再融資的多元化,亦符合管理層一直以來所致力的“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目標。完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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