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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出手規范金融機構間貨幣經紀和交易行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4日 13:47 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北京九月十四日電(記者 于晶波)中國銀監會十四日發布消息說,《金融機構間貨幣經紀和交易行為指引》已于近日印發。中國官方表示,該指引對于統一規范金融機構間市場交易行為和貨幣經紀行為,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 據悉,該指引著重對包括經紀商(貨幣經紀公司)和交易商(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在內的所有市場交易主體的交易行為和經紀行為做出原則性的最基本規定。 《指引》規定,經紀商和交易商應制定專門管理制度和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因其交易人員的不良行為影響交易安全。與此同時,經紀商在提供經紀服務前、交易商在與交易對手交易前,應了解交易對手,以防交易被用于洗錢等非法目的。此外,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經紀商未經交易商許可,不應泄露或討論已完成的交易信息以及處于安排過程中的交易信息。 中國官方認為,出臺該《指引》可更好地規范金融機構間貨幣經紀業務和交易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和公平,提高貨幣經紀和交易的運作效率。 引入貨幣經紀制度,是中國深化金融對外開放和金融市場快速發展的的客觀需要。二00五年中國銀監會頒布《貨幣經紀公司試點管理辦法》,成功批設第一家貨幣經紀公司——上海國利貨幣經紀有限公司,邁出了中國引進貨幣經紀制度實質性的重要一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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