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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路費和車船稅尚不具備合并條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4日 02:20 大洋網-廣州日報
據新華社電 國家稅務總局地方稅務司副巡視員曹聰13日表示,養路費和車船稅是在兩個領域里的不同的集資方式,目前兩者還不具備合并的條件。 曹聰表示,車船稅作為財產稅對財產價值具有調節作用。我國今后要開征燃油稅,替代養路費。根據按照有關方案設計,對汽油、柴油開征燃油稅之后,養路費、客運附加費等多項行政收費同時停收。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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