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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路費和車船稅合并尚不具備條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4日 01:04 北京商報
曹聰 國稅總局地方稅務司副巡視員 “養路費和車船稅是在兩個領域里的不同的集資方式,如果這兩者要合并的話還不具備條件。”新車船稅征收辦法已經實施兩月有余,國稅總局地方稅務司副巡視員曹聰昨日做客中國政府網談車船稅的相關政策時做出上述表示。 對于有網友關于“養路費和車船稅是否重復征稅,為什么不合并或者取消”的提問,曹聰解釋說,此次將車船稅定位為財產稅,是我國為建立財產稅制度而實行的一個新辦法。財產稅的職能作用除了籌集資金以外,還要肩負一種調節職能。汽車作為家庭、社會的一種交通工具,現階段它還是屬于一種價值比較高的消費品。他認為,我國現在不具備將兩者合并的條件,而且今后要開征燃油稅,將養路費取代。 曹聰坦言,車船稅還要有一個逐步完善的過程,因為按照真正財產稅來說對不同的財產價值應該進行調整,但是現在還做不到這一點。 我國從今年7月1日起實行新的車船稅征收辦法,各地均不同程度地提高了繳稅標準,并交由經營機動車“交強險”的保險公司代繳。北京市小型客車的車船稅標準由原來的每年200元提高到480元。 商報記者 趙艷紅/文 王曉瑩/圖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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