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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路費車船稅目前不會合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4日 01:01 東方早報
早報記者 汪蕊 對于有網友關于“養路費和車船稅是否重復征稅”的提問,稅務總局地方稅務司副巡視員曹聰昨日表示,養路費和車船稅目前不具備合并條件。曹聰同時透露,按照有關方案的設計,今后將對汽油、柴油開征燃油稅,養路費、客運附加費等多項行政收費將同時停收。 自21年前開征以來,車船稅的存在一直受到質疑。對此,曹聰介紹說,車船稅作為財產稅對財產價值具有調節作用,養路費和車船稅是在兩個領域里的不同的集資方式,目前兩者還不具備合并的條件。 據介紹,車船稅是對在我國境內依法應當到公安、交通、農業、漁業、軍事等管理部門辦理登記的車輛、船舶,根據其種類,按照規定的計稅單位和年稅額標準計算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曹聰介紹說,車船稅可依照保險公司代收代繳和自行繳納兩種方式進行。一種可由保險公司代收代繳。納稅人在購買交強險的同時由保險公司代收代繳應該繳納的車船稅。另一種是自行繳納。根據稅務機關的規定時間,自己可到稅務機關繳納車船稅。已到地方稅務機關繳納了車船稅的納稅人,不需要在購買交強險時再次繳納車船稅。 至于繳納的地點,曹聰舉例說,若車輛在某個省內登記可以在當地交。如果長期在外地使用,而且要買交強險,可以在買交強險的時候,在保險公司交稅。對于不需購買交強險,在廠礦、港口、碼頭、機場使用的廠內車輛,到當地稅務機關繳納車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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