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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官員:車船稅稅額具體情況各地自行確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3日 15:42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9月13日電 國家稅務總局地方稅務司副巡視員曹聰今天表示,車船稅稅額具體的情況是由各地自行確定的。 9月13日15時,曹聰做客中國政府網,就車船稅相關政策問題和網友進行在線交流。曹聰是在回答網友提問時作出上述表示的。 有網友問到:車船稅每年應該繳納多少?應該在哪里繳納,是上牌照地還是購買地,還是車輛使用地?應該從何時開始繳納? 對此,曹聰回答說,首先要從車船稅的稅額標準來說起。新的車船稅條例在原有車船使用牌照稅和車船使用稅的基礎之上對稅額進行了規范性的規定,制定了新的標準。我們現在實行的稅收標準是一種幅度稅額,根據車輛的不同類型和船舶的不同噸位規定了一個幅度稅額,在這個幅度稅額內我們又授權地方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以及和周邊省份的實行情況,在幅度內確定一個當地的標準稅額。具體來說我們可以舉一個例子,比如像北京,剛剛公布的對小型客車的年稅額規定是480。稅額具體的情況是由各地自行確定的。 曹聰表示,第二個要說明的就是什么時間來繳納。現在我們在實行不同的征稅方法。一種就是由保險公司代收代繳,也就是說納稅人在購買交強險的同時由保險公司代收代繳他應該繳納的車船稅,也就是根據你購買交強險的時間來決定。 還有一種就是自行繳納,就是根據稅務機關的規定時間,由他自己到稅務機關自行繳納車船稅,這是繳納時間方面的規定。至于繳納的地點,舉個例子說,在某個省內登記的車輛,你可以在當地交。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我的車輛長期在外地使用,而且我考慮到要買保險,要買交強險,你可以在買交強險的時候,在買交強險的地方交稅。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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