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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證券業監管 嚴厲監管違者必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3日 07:53 經濟參考報
從1929年美國股市崩盤至今,美國證券市場發展經歷多次波折,政府和行業監管也在市場起落中逐步成熟和完善。從立法到執法,美國證券市場監管無不貫穿這樣一個原則:對違法行為絕不姑息。 美國對證券市場的監管可以追溯到1929年的經濟危機。在此之前,美國政府奉行的是自由市場原則,對證券市場監管很少。1929年股市泡沫破裂后,政府開始加強監管以規范證券交易行為和防范市場風險。從1933年到1940年,美國相繼出臺了《證券法》、《證券交易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以維護市場公平、公正和公開原則,防止虛假欺詐行為。 2001年12月,美國 美國證券市場實行分級監管,形成了金字塔式的監管體制。在金字塔的頂部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整個市場進行監督,享有法定最高權威。同時,美國各州也設有監管機構,在其轄區范圍內對證券業進行監督。 美國證券市場監管框架的第二個層次是行業自律。美國主要證券交易所、全美證券交易商協會、清算公司都有責任監督市場交易及其成員活動。而這些自律組織本身則要接受政府監管機構的監管和指導,其頒布的規則和標準也要經過政府監管機構審查才能得以實施。另外,自律監管的效果還要接受政府監管機構的事后評估,如果監管不力或行為違反法律規定,將要接受政府的修正、制裁和處罰。 上世紀90年代中期,在美國證交委的調查下,華爾街多家大型券商曾經受到過處罰。當時,不少投資者指控華爾街券商在1989年至1994年間,操縱以技術股為主的納斯達克股市的交易價格,使得投資公司利潤增加,而普通投資者卻要因此付出額外代價,為此,至少有30家券商受到美國司法部起訴。1997年,這些券商支付9.1億美元用以彌補違規經營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 2001年,包括高盛、美林等在內的美國10家券商被指控在首次公開發行 今年,由次級抵押貸款危機引發的市場動蕩再次讓政府監管機構將目光投向了華爾街。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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