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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三包”規定緣何會“胎死腹中”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6日 14:49 中國產經新聞
本報記者 尹茗報道 自打汽車走進千家萬戶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廣大消費者就期盼著能有一部保護他們切身利益的汽車“三包”規定。然而,好夢難圓。據近日獲得的可靠消息,汽車“三包”規定在走過將近十年的磕磕絆絆之后,終于“胎死腹中”。 “三包”將被質保取代 從2004年12月30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宣布《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草案)》向社會公示并征求意見的消息算起,這項與汽車消費緊密掛鉤的所謂汽車“三包”規定,在近3年時間里就一直處于“專家研討和修訂”的階段。日前從有關方面獲悉,由于多次修訂后的汽車“三包”規定草案,在出臺實施后可能將面臨諸多“技術性難題”,有關部門正醞釀出臺一部《產品質量擔保責任條例》,來替代汽車“三包”規定。 “圍繞著汽車‘三包’規定(草案)的例行研討工作,從今年4月開始基本上就已經暫停,至于何時重啟相關研討工作,目前還不得而知。”北京市律師協會一位負責人近日在接受采訪時透露,“以后可能就不會有汽車‘三包'的說法了,取而代之的將是由國務院頒發的《產品質量擔保責任條例》。” 據了解,該負責人所在的專業委員會曾應邀參與了國家質檢總局《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多次研討工作,尤其是《產品質量擔保責任條例(草案)》等產品質量法規的起草工作。 “為了增加《條例》出臺后的可操作性,專門針對汽車產品質量責任的規定也會有,以便與原汽車‘三包’規定對接。”據該人士透露,《條例》出臺前的各項“課題研究”已經展開。 就“三包”修訂工作是否全面暫停,以及《產品質量擔保責任條例》出臺的準備情況,眾多記者都曾多次致電負責制定汽車“三包”規定的國家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詢問,但電話一直無人接聽。不過,在今年1月召開的一次“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工作內部研討會上,國家質檢總局的相關部門負責人還曾透露,汽車“三包”征求意見和修訂已經接近尾聲,不久將擇機出臺。 條例效力高于“三包” “汽車生產廠和經銷商的反對意見,是汽車‘三包’規定(草案)久議不決的最直接原因,后期的修訂意見多半也是廠商提的。”中國消費者協會一位參與過汽車“三包”修訂研討工作的負責人直言不諱地表示。 由于“三包”規定(草案)首次明確提出了“退車”概念,這讓國內絕大多數汽車廠家和經銷商如坐針氈。例如“三包”(草案)第三十一條規定,在整車“三包”有效期內,“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兩次修理,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等,銷售商應當負責為消費者退貨”。 目前,國內幾乎所有汽車品牌4S店,都能做到新車質保期內包修、包換;但對于包退,絕大多數汽車品牌的經銷商普遍認為“可能性不大”。亞運村汽車交易市場總經理蘇暉解釋道:“消費者購買汽車時,除了車款還需繳納諸如消費稅、城建費、車船稅、增值稅、道路建設費等附加費。一旦出現退車,車款能退,但上述附加費用卻很難退掉。”這筆損失是廠家、商家、消費者都不愿承擔的,應該由誰承擔目前還沒有規定。 蘇暉認為,目前國內汽車消費的大環境方面的諸多因素,如部分消費者法制觀念的缺失以及國內信用體系的不完善,都可能影響到汽車“三包”規定正式出臺后的實際執行效果,而退車難僅僅是其中一個方面。“產品質量由誰鑒定,鑒定費用由誰承擔?如果舉證難、鑒定難這些技術性問題得不到解決,汽車‘三包’實施的效果將大打折扣。”在蘇暉看來,汽車“三包”即便正式出臺,也不能解決所有問題。 據了解,有關部門并未對《條例》出臺制定明確時間表,不過相關的各項“課題研究”已經展開。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專業委員會主任邱寶昌律師解釋道:“與汽車‘三包’規定屬部門規章不同的是,《條例》屬于比部門規章規格更高的‘國務院條例’范疇,其提供的法律效力和依據遠遠超過部門規章。”他認為,《條例》的出臺能在多大程度上彌補“三包”規定的缺位,關鍵還是要看其是否具備類似的可操作性。“由于《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缺乏汽車‘三包’所具有的可操作性,消費者維權的成本明顯加大,”邱寶昌表示。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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