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時評:政府應逐漸淡化勸募者角色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6日 03:15 中華工商時報
大力促進慈善事業的發展,過去是,現在是,今后將越來越成為各級政府關注民生、為民執政的重要職能之一。探討和明確政府在慈善事業中所應扮演的角色,有利于更好地發揮政府的作用。 參考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可以發現,其慈善事業主要有三種類型:一種是完全由政府組織實施;一種是官方發起、倡導,由民間機構去具體落實;還有一種則完全是民間組織的慈善行為。相比較而言,其政府的作用有限。 在我國,截至目前為止,慈善事業基本上是由政府部署組織,并由為數不多的幾家具有濃厚官方色彩的機構去開展。但隨著那些需要照顧、需要救助的弱勢人群的增加,隨著第三次分配的重要意義越來越突出,政府已不可能大包大攬地承擔慈善工作,而是更多地扮演著發起者、倡導者和募捐者的角色,將具體的工作交給民間機構、民間人士等所謂“第三部門”去做。 在中國,因為政府的威望非常高,因此,在政府出面募捐時,常常會有登高一呼、應者云集的效果。在非典期間,在許多自然災害發生后的慈善活動中,政府的這一“勸募效應”都起到了明顯的作用。 但是,從慈善事業的長遠發展、規范化發展的要求來看,政府的勸募者角色應該逐漸淡化,逐步調整。這是因為,真正意義上的慈善事業是“市場不能,政府不為”的事情,慈善捐贈完全是公民或企業的自愿行為,政府如果硬要出面,難免有越位之嫌。何況,如果政府勸募能夠得到熱烈響應還好說,假如人們的反應冷淡,甚至頗有煩言,政府亦不尷尬? 事實上,政府真正需要去做的是,從社會建設的全局出發,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促進慈善事業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規范各類社會機構參與慈善事業的義務、責任和資格,比如具備何種條件的公民或法人可以成立慈善基金會,會計、公證等中介機構如何為慈善機構提供服務,新聞媒體怎樣加強公益廣告投入,城鎮農村的社區組織如何在慈善事業中做好最基礎的工作,等等。政府需要制定適當的稅法,用稅收作為杠桿,鼓勵人們積極地參與慈善事業。此外,政府需要建立和完善聲譽捐贈制度,通過表彰和授予慈善家們各種榮譽稱號,使人人向善,使熱心慈善事業的人成為公民楷模。(6A3) 記者: -本報評論員高初建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發表評論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