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經網]本周中國經濟大事表(2007.08.25--2007.08.31)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4日 08:44 保監會網站
1.十年等一回--全國城市住房工作會議再次召開(2007.08.25)全國城市住房工作會議24日至25日在京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曾培炎出席會議并講話。他指出,住房問題是重要的民生問題。要積極采取措施,加強廉租住房制度建設,解決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繼續調整住房結構,穩定住房價格,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點評]:時隔10年,全國城市住房工作會議再次召開。由于國內的經濟背景已經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與上一次結束福利分房,確立市場化住房制度相比,這一次要解決的中低收入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似乎更棘手。房價的飆升已經超出了正常的增長范圍,嚴重威脅到民生安危。雖然這次會議根據目前的市場特點對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這兩種主要的住房作出了新的規定與限制,但真正可以起到的作用和凸現的效果不禁讓人擔憂。畢竟,經適房和廉租房的概念提出已久,時至今日,也并未使住房問題得到緩解。我們認為,問題的關鍵在于兩個具體因素的界定標準。首先,如何界定低收入家庭。這個概念很難有一個確切的標準,因為各地的生活水平和經濟增長速度各有不同,到底有多少收入才能歸為低收入也只能因地而異。而且,政策中并沒有特別為那些不滿足經濟適用房標準而又高于廉租房標準的中間人群所制定的優惠措施,而這一人群其實并不在少數,且還在不斷壯大中,他們的住房保障其實才是最應該且最難解決的。其次,如何區別消費性住房和投資性住房。這個界定標準本來是不應該存在的。民用住房就是拿來住的,但這種說法放在現在的中國房地產市場好像過于理想化,也不現實。大把大把的房子空空如也,大批大批的百姓望眼欲穿。這里就體現了資源分配的極度不均衡和浪費。政策制定再嚴,也會有縫隙。到頭來管住的只是真正有住房需求的百姓,而并未削減投資者的熱情,反倒使他們認為,房市還是大有可為的。這里,不妨效仿國外的做法,從買房環節上,如房貸中區別對待不同性質的購房者。消費性質的自住房適用低利率,投資性質的重復購房適用高利率,買幾套房利率就提高幾倍,沒有了利潤,自然少了炒房的熱情。炒的人少了,房價自然會下來。這樣就比不斷出臺調控政策,挑戰炒房者的決心,考驗住房者的耐心來的實際。同時,公開透明的買房信息也是經濟且實用的監管手段。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尤其是在面對不正當行為時。作為政府,要勇于且積極接受群眾的監督,這才是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具體表現。2.民主經濟的先行軍--北京銀行全員持股的上市前奏(2007.8.27)北京銀行的首發申請27日通過證監會發審委審核,北京銀行將成為繼南京銀行和寧波銀行后登陸A股市場的第三家城市商業銀行。根據招股意向書申報稿披露,北京銀行擬在上交所發行12億股A股,占發行后總股本的19.27%,發行前每股凈資產為1.96元。A股發行后北京銀行還將根據市場情況擇機發行H股,并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掛牌上市。截至2007年3月31日,北京銀行員工人數為4413人,員工持股數占到95.5%,其董事長、副董事長、行長分別持股45.3萬股、40.2萬股、40.5萬股。相關:南京銀行和寧波銀行于7月19日分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拉開了中國銀行業的“第三梯隊”--城市商業銀行上市的大幕。自上市以來,南京銀行和寧波銀行的股價已經比發行價格分別上漲了106%和210%,27日收盤價分別為22.69元和28.56元。[點評]:北京銀行IPO之后將成為國內第一家全員持股的上市銀行,同時還有可能成為第一家在H股上市的城商行,F在的企業中大多將公司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某種程度上制約了公司的效率和收益的提高。只有這二者的利益得到統一,才能從根本上緩解所有者和經營者的矛盾,增加效益。全員持股后,員工作為企業的股東,企業業績與自身利益息息相關,可以在最大程度上調動工作積極性,實現企業發展中的利潤共享,有助于改善服務和提高工作質量。更重要的是,這種策略為銀行的內外部創造了相當的抵御風險的能力,是目前銀行領域中最為關鍵的指標之一。北京銀行在小范圍內實現了經濟民主,其中同營共富的經營理念,對其他企業具有實際的借鑒意義。在時間的選擇上,北京銀行先于眾多紅籌回歸之前登陸A股市場,這種在價位上優先搶占先機的超前意識值得肯定。雖然公司未來發展看好,但還是有需要完善和值得注意的地方。首先,與之前上市的兩家城商行相比,北京銀行在中小企業領域和中間業務上的作為并不突出,但它們恰恰是銀行同業競爭最為激烈的兩種業務,也是未來銀行利潤的最大增長點。北京銀行若想在激烈的競爭環境下有所建樹,在重點業務的選擇和發展上就要下大功夫。其次,公司員工與上市公司二者的利益通過員工持股進行捆綁后,只有合理的設置員工減持和增持股份的條件與期限,才能使這種激勵制度的優勢得以顯現,否則,便會作用甚微甚至相反。我們期待,北京銀行在北京奧運概念的天時地利下得以展翅高飛。其他銀行的持股特點:寧波銀行的高管持股比例發行后達到1.88%;管理層和內部員工持股比例高達19.4%。建設銀行首批員工持股比例控制在0.4%,員工持股總體比例不超過3%。27萬名員工將認購和獲贈總計8億股建行股份。各方論調:中國股權分置改革的先行倡導者李振寧:單純的股權激勵會比全員持股更好。中國的上市公司更需要激勵機制。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金融學院副院長鄒亞生:采取員工股權激勵方式的公司,都是在分享現有股東權益。而期權計劃可以讓公司員工分得公司未來創造的價值。采取員工股權激勵方式最大的缺陷就在于用現有股東的利益與員工分享,而期權激勵則是把未來創造的價值與員工分享。員工股權激勵方案是否能夠達到預期目標,現在還不太好肯定,只能關注今后員工股拋售的比例高低。央行:需要盡快形成包括員工持股、高管層股票期權在內的有效激勵約束機制。2000年12月下發的《關于城市商業銀行吸收自然人入股有關問題的批復》規定--銀行內部職工認購的股份不得超過城市商業銀行股份總數的20%,單個員工的持股比例不得高于0.5%。3.該出手時就出手--特別的“特別國債”(2007.08.29)財政部29日宣布,根據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財政部發行特別國債購買外匯及調整2007年末國債余額限額的議案》,于29日發行第一期特別國債6000億元。期限為10年,票面利率為4.3%,財政發行本期6000億元特別國債購買的外匯資金,將作為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的資本金來源,由投資公司經營。央行29日已通過公開市場操作,從境內商業銀行買入特別國債6000億元。[點評]:特別國債終于塵埃落定,發行的利率和期限均與市場預期相符,讓我們切實體會到政府的調控政策正在逐漸市場化,這是一個進步。匯改后,央行通過購買外匯來穩定匯率,而國際資金的不斷注入,使央行被迫向市場釋放大量人民幣以保證人民幣升值步伐的穩健。截至今年第二季度,中國的外匯儲備已突破1.3萬億美元大關,流動性過剩由趨勢變為現實。因此,解決流動性泛濫已成為央行的首要任務。特別國債的“特別”之處就在于,它的運用可以起到緊縮效果,而又對市場和整個宏觀經濟的基本面的影響有限。回想今年以來的調控手段,不管是“有形的手”還是“無形的手”,都是落地有聲,這一點從中國股市的跌宕起伏就可以看出。然而,市場在成長,政府也在成熟,在想盡辦法抑制經濟過熱的同時,最大程度的保護市場以及市場中的人已經成為管理層最為關注的列項之一。央行向市場發行特別國債,價格必然高于存款準備金率,因此對于商業銀行來說,尤其是資金并不寬松的小型商業銀行,是一種極為“人性化”的做法。同時,央行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不定期的向市場投放特別國債,調控的運作手段將更靈活且更具時效性。當然,央行持有特別國債,對其本身來講,也是有益的。最重要的就是減少了公開市場操作的成本。但這部分成本并不是不存在,而是轉移到了財政部和即將成立的國家外匯投資公司頭上,也正因為這樣,作為利息承擔者的財政部和尤其是外匯投資公司,將面臨極大的盈利壓力。4.千呼萬喚始出來--《反壟斷法》破題(2007.08.30)8月30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高票通過了反壟斷法草案,并將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反壟斷法規定,國務院設立反壟斷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反壟斷工作;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負責負責反壟斷執法工作!斗磯艛喾ā非斑M歷程:·1994年,由商務部負責起草和調研工作,被列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1998年、2003年12月,被列入第九屆和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2004年、2005年2月,國務院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將該法列入立法計劃;·2005年12月,商務部稱《反壟斷法》修改審查已獲較大進展;·2006年3月,政協委員呼吁盡快出臺《反壟斷法》;·2006年6月,反壟斷法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2007年8月30日,十屆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反壟斷法草案。[點評]:歷時13年,姍姍來遲的《反壟斷法》終于有了定論。法案中涉及眾多近來的熱點焦點問題以及多年來由于法律缺失而形成的頑疾。眾所周知,市場是自由且開放的,競爭是市場不可或缺的特性之一,良性的競爭會讓整個市場煥發活力并蒸蒸日上。不過,市場畢竟只是一個范圍,不能自行創造完全公平公開的競爭環境并規范企業的行為。但法律可以約束市場主體,也就是各個企業與經營者的行為。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都將《反壟斷法》作為國家的基本法律之一。中國既然將本國的經濟體制定義為市場經濟,就應當為公平合理的競爭機制創造有力的法律保障,這樣才能保證健康的優勝劣汰原則不被破壞,才能使為經營者創造財富的廣大消費者的權益得到最大保護。由于受到中國早期的計劃經濟體制后遺癥的影響,國內的眾多大型企業在享有得天獨厚的優勢的前提下,有恃無恐的實行著行業抑或產業壟斷,這是一種由來已久的習慣,國人也都習慣的接受著。但如果從是否利于市場發展的角度來看,這種習慣是十分要不得的。濫用壟斷地位會打亂市場應有的規律,削弱企業的創新熱情,后果便是妨礙新生企業做大做強,使具有壟斷優勢的企業盲目的夜郎自大。雖然來得有點晚,但《反壟斷法》的出臺必然會成為中國在向市場經濟體制國家轉型過程中的重要一筆。當然,實施的效果不是一天兩天就能夠顯現,我們期待,一個健康成熟的市場在中國成長并壯大。執筆:劉曉翀[][41]